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热点聚焦-正文
拘役“飙车党”具有样本意义
//m.auribault.com2015-05-22来源: 长沙晚报
分享到:更多

  上个月发生在北京大屯路的超跑飙车案21日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唐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二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

  @舒心萍:虽说有关“飙车入刑”的案例并不多见,但是此案的宣判,无疑释放出一个积极的信号,那就是今后法律将对城市各类“飙车党”的飙车行为坚决说不。

  @张西流:想当“飙车党”,可去专业的比赛场地,而不能在公共道路上挑战脆弱的生命。

  @小李飞刀:醉酒驾驶可通过测试设备、抽血化验来界定,而且有明确的考量标准,但飙车该如何进行界定?

  @明天更美好:虽然修正案草案将飙车列入犯罪来约束,但还应该明确具体的时速标准、界定方式,不能让其因缺乏操作性而流于形式。

  @我说了不算:此次拘役两名“飙车党”,具有样本意义,可以此震慑那些目无法纪、漠视生命的“飙车党”。

  @阎淑萍:我国刑法中如果能对飙车的概念规定得更加明确,无疑会增加现实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此飞:发达的父辈有能力给子女买豪车、豪宅,却没有给他们最好的教育;有能力在子女惹事之后想方设法为他们处理各种善后事宜,却没有教给他们最基本的做人的道理、最起码的公共素养,这令人唏嘘。

  @吴龙贵:富二代、官二代飙车现象,最终指向的仍是一个教育问题。换言之,不成熟的不是游戏人生的富二代、官二代,而是他们那坚信“父贵子荣”的父辈。

  @王传涛:只有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通过提高危险驾驶的犯罪成本,才能让更多的驾驶人对生命财产安全产生敬畏之心,文明驾驶的习惯才有可能慢慢养成。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