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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应该“首问”校长
侯坤
//m.auribault.com 2016-09-05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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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北京设立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独提出,其意义在于:一是显示出对校园食品安全的格外重视,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校园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

  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进一步推动学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北京首次设立校内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日前,市食药监局局长丛骆骆与海淀区副区长徐永全带队,对北京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北京石油学院附属小学、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进行检查,督促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落实。(9月4日《京华时报》)

  作为一校之长,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无疑是校长的两大主要职责,而校园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从严格意义上说也应当归属于行政管理之中。此次北京设立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独提出,其意义在于:一是显示出对校园食品安全的格外重视,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校园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

  常言说民以食为天,校园食品安全对学生而言同样是头等大事。诚然,学生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但是如果校园食品安全出了问题,导致学生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还何谈学习以及未来?换言之,校园食品安全是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的基本条件,而健康的体魄又是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必要条件,因而,将校园食品安全称之为头等大事绝不夸张。

  从学校管理角度来讲,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面前,其他行政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都应当排在后面。学校是育人之所不假,但育人的前提是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如果一位校长的眼里只有行政和教学,忽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不仅是极其不负责任的短视之举,更是对教育精神的舍本逐末。

  北京首次设立校内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另一重要意义便是:进一步明确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使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形成由上至下的责任体系。此前,虽然校长作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综合管理全校的事务,校园食品安全当然也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但是,由于相关规定并不明确,一些校长便以事务繁多为名,疏忽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或者将这一责任转嫁到其他人头上。这样做的结果是,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职能划分不清,管理状态混乱,管理水平下降,给校园食品安全带来了较大的潜在风险。

  而校内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设立,意味着校长再也不能对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置之不顾,必须亲自担负起相关管理责任,这必定大大有益于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等级,促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形成。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身体同样是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等的必要基础——学校维护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的责任重如天。北京首次设立校内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对于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明确校园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无疑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对此,我们期待校长主抓并担负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成为常态,使校园食品安全更加令人放心,学生身体健康得到更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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