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二孩生育时间表”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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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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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正式发布,其中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但国家不审了,有人却要审。最近,吉林山东等地相继曝出有企事业单位制定二孩生育时间表,职工想要生育二孩必须提前一年申请,规定时间内怀孕,否则只能重新排队,有女工一下子就排到了2018年。
企事业的理由是,扎堆生育,运营势必受到影响。更何况,经济下行,为免雪上加霜,如此做法是不得已而为之。舆论中也有声音认为,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生育时间表有其合理性。
无可否认,职工怀孕生产会给企事业正常运营带来影响,但以此为理由就理直气壮制定所谓生育时间表,肯定其合理性,其实是彻头彻尾的无法、无理、无情。
以法理而论,《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有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这是刚性的法条,不容商榷,更不能将企事业利益凌驾其上;从情理来讲,怀孕的女性理应得到社会更多的照顾而不是限制与歧视。更何况,女性不是生育机器,可以设置程序,想怀就怀,想生就生,不少选择生育二孩的女性年龄又普遍偏高,等不起,也拖不起。尊重并为女性创造公平平等的生存空间是企事业的义务更是责任,任性又霸道地规定生育时间是对所有女性权益的蔑视。
诚然,企事业因职工生育而影响的运营问题的确应该正视,但排定生育时间反映出的是企业管理的无能。打着二孩政策影响的幌子,二孩生育时间表在各地的奇葩问世只不过是根深蒂固的女性就业歧视的新变种,承认其合理性其实就是一个社会的文明退步。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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