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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成都一酒店定下“奇葩”规定,新人在该酒店办婚宴时,须强制性写下不离婚的保证书,否则不予办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可见,酒店经营者已涉嫌违法。当地工商部门应当及时介入,果断查处这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另外,《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而婚姻自由当然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可见,这种所谓的“不离婚保证书”违反了《婚姻法》的婚姻自主原则,也不会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该酒楼的大门口赫然写着“我们只为不离婚的新人办婚宴,那些视婚宴为儿戏的人请走开”;舞台右边的承诺墙则写着:我要给婚姻一个承诺,给家庭一个保障,今生只结一次婚,只爱一个人。其实,当事人离不离婚跟酒店有一毛钱关系吗?再说,有谁能保证以后一定不离婚?夫妻双方希望永结同心不离不弃过完一辈子是一回事,实际情况却可能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未来有一天双方真的是感情破裂无法修复,还要苦苦撑着不离婚以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要知道,没有感情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不幸的。“视婚宴为儿戏的人请走开”更是让人感到商家的“任性”和戾气。但凡要到酒店举办婚宴的新人,都是想让自己的亲朋好友欢聚在一起感受真情、见证真爱,何来“儿戏”?商家打出的这句口号实在让人感到聒噪无比、俗不可耐。
当然,如果酒楼不是强迫新人签“不离婚保证书”,只提供这种服务,新人是否需要由他们自己决定,这样或许会让人理解,也不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议。
酒店经营者可以有自己的经营理念、营销点子,可以与众不同,可以标新立异,但这一切都必须以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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