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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指每年季节性地要求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比如劳动者的高温权益。由于阶段性维权存在期限,也会成为工会维权工作容易反复的难点。
前些天,《劳动报》连续刊发了《工作15年从未听说过高温津贴》《逸晨修造公司再曝侵权行为》两篇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上海市宝山区总工会、区人社局、月浦镇总工会第一时间介入调查。8月11日,上海逸晨冶金机械修造有限公司贴出告示,所欠职工三年的高温津贴将发放到位。可见,工会报刊的舆论监督和工会维护职工与政府职能部门劳动执法还是很有作用的。
立秋已经多天,炎热的夏季即将过去,再过一段时间部分地区将进入“好凉一个秋”的时节,大部分地区维护劳动者夏季高温权益的行动也将结束。但是,从高温津贴维权看,劳动者仍是嘴上维权多,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少。劳动者举报投诉阶段性高温津贴沦为维权附加内容。
据8月12日《劳动报》报道,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在相关的投诉举报中,单独就高温津贴进行投诉举报的占了少数,职工往往会采取打包的方式,将高温津贴与其他权益一同进行投诉。这个原因的出现,是因为企业侵权零成本,而职工维权成本过高。对于企业而言,不履行对职工的高温津贴,最大的惩罚不过是事后补发,这种惩罚其实相当于没有惩罚。而高温津贴的维权成本对于许多职工而言却过高,会和企业闹矛盾,甚至还有丢饭碗的可能。为了要回这笔高温津贴,还要花费更多的时间、金钱在申请仲裁、准备证据等一系列程序上,“从实际角度出发,很多职工是不愿意这样做的”。还有不少劳动者并不清楚自己有没有法定的高温权益,是否属于可以享受高温权益的劳动者,维权的底气不足。
上海遇到的劳动者高温季权益落实不容易的问题,其实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劳动者维护高温权益的情况也大同小异。工会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需要从源头参与,与高温权益立法和执法上“补短板”“堵漏洞”,查看哪些方面存在不利于劳动者高温权益的落实,或不利于劳动执法。实际上,由地方政府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占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比例并不高,单位应该可以承受。工会需要明确和解决的是,什么样“雇工关系”的劳动者可享有高温权益,以及高温津贴更便于发放和操作问题。
作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不仅要参与劳动者高温权益的制定,更要参与监督高温权益的执法。由于高温权益受损者都是来自于基层,基层工会的作用就显得更加重要。工会的改革,就是要突出基层工会建设,强化基层工会维护、服务职工的作用。基层工会须有担当,每年以集体协商的形式,和单位签订落实劳动者高温权益的合同,假若用工单位不履约,工会就依法为职工代言维护集体合同的权威。
劳动者的高温权益是阶段性的,所以工会每年都会开展送清凉活动慰问劳动者。这是很好的服务职工,然而这种服务毕竟覆盖面有限,且服务也不能让企业形成落实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习惯。工会和企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劳动者高温权益,服务的职工覆盖面会更大,也有利于企业形成落实法定责任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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