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职工点题-正文
工会改革创新攻坚需要改什么
金备
//m.auribault.com2016-01-04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分享到:更多

  1月1日,全国总工会致全国各族职工的慰问信指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工会改革创新的攻坚之年。”

  1月1日,《河南工人日报》刊发“2016年工会人新愿望”,报道部分工会干部的2016年心愿。概而言之,工会人的愿望可以归纳为担当起政治责任——团结职工跟党走;负起建设责任——组织职工发挥建设主力军的作用;旗帜鲜明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服务职工的责任——依法凝聚职工团结职工;务真求实负起职工之家的责任——让工会真正成为职工群众的需要。

  工会工作创新近年来不新奇,明确把今年定为工会改革创新攻坚之年,显示出一种大趋势:工会的改革创新时不我待,自上而下将全面吹响改革创新的号角。工会的改革创新从理论上讲目的明确,但在实践中树立起工会真正成为职工需要的形象,使职工群众愿意凝聚在工会中就不那么容易了。

  本世纪初,一位工人报刊记者在社会上调查职工对工会的认识。一位自称是再就业职工的“的哥”说,过去在国有企业时没觉得工会有什么,就是办办福利、组织一下文体娱乐活动而已,但现在没工会了,觉得还是有工会好。的哥讲,有工会至少有个让出租车司机提意见不被拒绝的地方,如果工会真的能代表出租车司机维权就更好了。这位的哥诉苦,车是他借钱在出租车公司认购的,比市面上贵得多,他主要是为了出租车营运牌照,政府平价,供车公司高价出售,公司赚狠了,而且开出租每月要缴的份子钱太多,公司也不负责出租车司机的工伤。然而,这位出租车司机所希望建立的工会并没有实现。在当时,“把出租车司机组织到工会中来”的呼声虽然很高,可最后建出租车行业工会的设想又无疾而终。原因是出租车行业太复杂,出租车司机不同于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又不算是个体户,名义上“我干活我做主”,可又不是老板。工会怎么为出租车司机维权?面对的是出租车管理制度,而这样的制度是政府决策允许的。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之所以是工会法定的基本职责,因为其完全符合党的执政宗旨,党章规定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改革开放的终极目标是共同富裕。只是在“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工会不免会陷入分辨“大局”的困惑之中,以至于相当多的企业工会认为企业利益就是“大局”。

  工会改革创新,就包括要改变上级工会与下级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相脱节的现象。所谓的脱节现象,主要是指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的工作考核方式。对工会工作的考核名义上是职工说了算,但这是软指标,没有硬标准不行。而硬标准只能是数字,诸如农民工入会的数字、集体合同签约的数字、职代会制度建立的数字等。用数字说话很重要,但假如数字掺杂水分,就会让考核只剩下形式。而这种形式化的考核,必然助推了工会行政化机关化的倾向,让形式主义泛滥。

  工会的改革创新,必须有利于破除形式主义,让维护职工权益和服务职工利益的形式切实发挥出作用,使工会最大限度地汇集职工力量,推动国家五大建设持续发展。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