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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事公议】互联网“零工”的权益何处安放?
罗娟
//m.auribault.com 2016-08-02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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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是社会保险的“兜底人”,给自雇型的劳动者以社会保障、开通自雇型劳动者适应的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障权益的渠道应是政府的责任。

  互联网的浪潮,把“零工经济”这样的热词带进了许多人的日常生活,互联网“零工”日益见增。

  一位好友得知我爱吃蛋糕,早起做好,开车给我送到办公室来,我为此激动不已,不仅耗费她诸多时间和心血,这些原材料加上汽油费,成本就不少。她却哈哈大笑,原来她一口气做了两个大蛋糕,送我的仅是其中的十分之一,剩下的她全在网上卖出去了,除去成本还挣了500多元钱!送蛋糕的路上,她顺便接了两单网约车,又挣了32元钱。

  还有一位朋友,是一个全职主妇,但是她比许多人都要高薪,她把自己研究的育儿心得、安排学习辅导班的资料、旅行游玩的心得分享在网上,网友的打赏和商家的广告让她月收益高达五六万元。

  这两个朋友的状况,在北京这样的中心城市越来越普遍,正在代表着现代都市生活与就业的一种趋势。放眼四望,许多人在做互联网“零工”,利用业余时间,帮助别人解决问题,同时获得一定的报酬。也由此,做编辑的不一定在媒体,当司机的不一定进出租车公司,干会计的不一定是会计事务所的,等等。

  有人把这一现象称作是互联网时代的“零工经济”。它开始打破工业时代以来形成的“雇佣”模式,不仅让原有的劳资界限消失,让“供给方”和“需求方”直接对接,而且让工作和生活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零工经济”的本质是利用自己的特长、资源,来实现自己的更高价值。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原理,这属于更高层次的需求。

  这样的人群并不小众。著名劳动法学者黎建飞曾经提供给本报一些数据,美国34%的劳动年龄人口不去公司上班,数目达到5300万人,其中大部分人依托互联网平台打“零工”。

  “零工经济”的好处不言而喻。对于企业来说,可以有效开发人力资源,降低社会成本,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对于就业者来说,工作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满足了自主安排生活的需要;对于社会来说,可以有效缓解全职人员的不足。优步中国曾表示,70%的优步司机是兼职司机,在出行高峰时段,兼职司机是全职司机的很好补充,兼职司机还能获得额外的收入。

  相对于上班一族,互联网“零工”属于自雇型劳动者,在我国更多被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法是工业时代的产物,强调的是对应关系,“我知道我的雇主是谁,雇主也知道我是谁”,奉行的是“谁用工谁负责”、“谁的员工出事故谁买单”的原则。从这个原则上说,自雇型的劳动者很多时候,雇主是自己,劳动者也是自己,与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完全相同。也因此,他们如何受劳动法律保护,能不能以职工身份参与社会活动成为当前的争议点。

  传统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社会保险最大的特点是雇主、国家、劳动者本人三方中,雇主也就是企业对社会保险承担主要责任和主要缴费义务。而自雇型劳动者要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但目前多数自雇型劳动者却因各种原因存在缴费难的问题。

  上述两位朋友就有这样的烦恼:不是北京户籍,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职工”,无法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因而影响到了孩子上学和自己看病。同时,她们还很期待加入工会,渴望参加组织活动,希望用自己的知识去帮助其他人,却不知道加入的渠道在哪。

  国家是社会保险的“兜底人”,给自雇型的劳动者以社会保障、开通自雇型劳动者适应的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障权益的渠道应是政府的责任。目前在我国,“零工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权益,需要有关方面日益关注并列入有关部门的工作日程。

  “互联网+”在给生活与就业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现行的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以及法律规章带来巨大挑战。如何让互联网“零工”“零而不乱”,如何让相关企业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如何切实保障互联网“零工”的劳动权益,都是亟待破解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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