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社会救助“负激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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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慈勤英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撰文指出:社会救助政策应该警惕可能产生的“负激励”风险,如何防范社会救助的“负激励”风险,规避救助依赖问题,把社会救助“兜底线”与贫困治理相结合,实现从单纯的生存型、“输血型”救助向发展型、“造血型”的救助政策转变,成为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救助政策的改革历程和建设成效,完善社会救助政策的关键在于消解“负激励”风险,从以往消极的福利给付转向以激活就业和提升能力为导向的发展型救助政策。
因此,亟须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当前我国社会救助政策面临的“负激励”风险:一是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低保资格认定双重考究收入与支出。探索支出型贫困的社会救助资格认定,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统筹范围,实现社会救助由“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的扩展。二是根据贫困家庭实际条件,实施差异化的“分类救助”。按照生活困难家庭的自救能力、生活状况等特点,把申请对象分为:“特别困难人员”、“一般困难家庭”、“暂时性困难家庭”。三是准确定位各项救助制度的目标功能,实行“针对性”救助。对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根据实际困难程度与特点,纳入不同的救助项目进行针对性救助。四是注重权责统一,实现社会救助的权益与义务共担。五是构建就业激励机制,实行收入豁免与救助渐退机制。六是强化“能力援助”,建立综合性的发展型救助政策。(史健 摘编)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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