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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3月,陈云在延安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期间,处理过这样一件违反党纪的案例。有一次,两名知识分子新党员在学校毕业即将出外工作前来找陈云谈话。第一个党员说:“有三件事过去没有向党报告过,今天临走时必须向你说一下。”接着他说了三件事,都不是严重的政治问题,但过去都未填在入党志愿书上。第二个党员也报告了一件他在党内从未说过的事情:某年在某地为了“饭碗”问题加入过国民党,但是既未开过会,也未领过党证。陈云问他为什么入党时和入党后不说,他答复是,说了怕党不接收为党员,怕不准在党的学校读书。他们在讲完过去的隐瞒后,都表示:现在一切话都对党讲了,对党没有一点亏心的事了,痛快了。
陈云听后,认为他们临走时能把隐瞒的事讲出来,总算向党讲了老实话,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就原谅了他们的幼稚,但同时也批评说,党员对党隐瞒应该向党报告的事情是极端错误的,共产党不允许党员有这样的行为。为使他们认识这个错误,陈云要求他们每人写一份对党的声明。
这种对待犯错误同志的方式,既维护了党纪的权威和尊严,又体现了组织的温暖和宽容,使这两名新党员放下了包袱,接受了教训。陈云一贯认为,不犯错误的人是没有的。1942年10月7日,陈云在延安军事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指出:“共产党是做事业的党,共产党员是做事业的人,做事就不可能没有错误。无论何人,哪怕他再高明,哪怕他很有本领,但还是有犯错误的可能。”1950年6月18日,陈云在全国税务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指出:“只有死了的人和未生出来的人不犯错误,要做事就不会不犯错误。”因此,陈云主张对犯错误的同志要正面、坦诚地批评,不能进行打击。用他形象的话说,就是“对于犯错误的同志,要减少戴大帽子(多穿衣服)”。
从以上所举事例可以看出,陈云对犯错误的同志,主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批评的方式,目的是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而不是打落水狗的办法”。陈云正是以这样的博大胸怀关心和爱护干部,珍惜和保护他们的政治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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