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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共政策民意调查所”的一项统计显示,83%的持枪者和72%的美国步枪协会成员支持在购买枪支时进行犯罪背景调查。这意味着,严格控枪在美国亦有坚实的民意基础。
当地时间7月17日上午,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首府巴吞鲁日发生一起枪击事件,造成3名警察遇难,多名警察受伤。警方称,在现场被击毙的唯一嫌疑人可能是非洲裔美国人加文·朗恩,来自密苏里州的堪萨斯市。17日正好是朗恩的29岁生日。
这是近期发生在美国的第二起针对警察的枪击事件。本月7日晚,得克萨斯州北部城市达拉斯民众举行游行,抗议路易斯安那州及明尼苏达州警察枪杀非裔美国人事件。晚8时45分左右,执勤的警察突然遭到不明身份枪手开枪袭击,5名警察死亡、6名警察受伤。
美国总统奥巴马17日发表声明,称上述两起事件是针对警察的“懦夫式”袭击。他说,任何针对执法人员的暴力行径都不具有正当理由,任何针对公职人员、执法人员和平民社会的袭击都必须停止。他同时警告各方不要发表煽动性言论,应该克制言辞,敞开心胸。
对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特朗普来说,这样的事件不仅很“严重”,而且很“重要”。特朗普声称,“我们的国家缺少领头人……处于分裂和失控状态,全世界都在看着我们……”特朗普当然会抓住这一难得的“机会”。但是对美国政府来说,这也是一个改进政策或者说完善法治的难得契机。
不过,这个问题十分复杂而棘手。持枪是受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保障的公民权利,既然是公民权利,就意味着所有无重罪记录的成年公民都可以持枪。但是宪法没有规定枪支的类型,所以联邦和各州对枪支管理有着不同的解释,譬如是否允许购买手枪,是否需要枪支登记,是否需要申请购枪证,是否发放隐匿持枪证(持该证即可手枪上膛随身携带),等等。
公民合法持枪,在美国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文化问题。文化问题则意味着历史渊源。也就是说,合法持枪与美国独特的建国史密切相关。当年第一批乘坐“五月花号”到达北美大陆的欧洲移民,正是依靠武器才得以在那片土地上落地生根。而美国独立前后是没有常规军队的,独立战争实际上是北美的民兵打败了英国的正规军。因此,当1789年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由国会议员提出时,“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自然被写入,并于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这就是所谓“天授枪权”。
建国后,为了限制强势政府,防止政府权力膨胀进而侵犯公民权利,允许公民拥有武器,也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重要内在精神。这一点,尤其被中国一些知识分子所津津乐道。
问题是,第二修正案已诞生两百多年了。时过境迁,当年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已发生巨大改变。合法持枪或许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在美国人的心目中具有神圣不可更改的地位,但是,具体政策却是可以与时俱进的。2015年底,美国“公共政策民意调查所”的一项统计显示,83%的持枪者和72%的美国步枪协会成员支持在购买枪支时进行犯罪背景调查。这意味着严格控枪在美国亦有坚实的民意基础。
其实,控枪也是奥巴马政府多次推动的议题之一,无奈种种努力总是被美国步枪协会等利益集团的游说击溃。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泛泛而谈“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可侵犯”,对权利保障和社会安全的维护是没有裨益的。在这方面,也要“少谈点主义,多研究点问题”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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