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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完善我军荣誉制度
王学军
//m.auribault.com 2016-04-13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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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荣誉制度,是国家和军队围绕军人荣誉的设置、实施、培育、管理和保障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令、章程的规范体系,是影响和改变军队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因素。习主席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以更好凝聚军心、稳定部队、鼓舞士气。贯彻落实这一指示要求,聚焦强军目标改革完善我军荣誉制度,是加强我军荣誉建设的根本需要,是确保我军“打得赢、不变质”的关键举措。

  激发官兵创造辉煌业绩的有力武器

  人民军队是一支英雄辈出、功勋卓著的军队。我军的荣誉制度是培塑广大官兵弘扬革命英雄主义的有效法宝,是激发广大官兵不断创造辉煌业绩的有力武器。

  我军的荣誉制度在血与火的革命战争年代创设和发展。土地革命时期颁发的红星奖章和《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双拥”工作制度,解放战争时期实行的“迅速真实记功、及时公正评功、隆重庄严奖功、广泛热烈庆功”的立功运动准则等,有效激发了全体官兵舍生忘死、浴血奋战的热血豪情,为革命战争的最终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军荣誉制度得到传承和演进。抗美援朝战争和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中颁布的《战时立功条例(草案)》,以及1955年授予革命战争年代参战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和实行的军衔制,充分调动了广大官兵战胜强敌、建功国防的决心和意志,为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我国边境安全稳定和加强我军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1979年,我军开始有了第一代统一的奖励证章;1988年,中央军委给军队离休干部授予功勋荣誉章,实行新的军衔制,颁布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极大地增强了官兵的光荣感和使命感。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军荣誉制度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启用新式勋章、奖章和纪念章,颁布实行和印发《烈士褒扬条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大幅调整提高军人工资津贴水平和奖励费标准,广大官兵爱军精武、创先争优的荣誉感使命感普遍增强。

  我军依据表彰奖励相关规定,大力开展“争创先进连、争当优秀士兵”的“双争”评比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官兵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军队基层建设质量;积极评选表彰“学习成才标兵”“爱军精武标兵”“优秀指挥员、优秀参谋”和“践行强军目标标兵”,激发了广大官兵爱军精武、创先争优的热情与活力,在执行抢险救灾、反恐平暴、维和护航、联合军演、纪念仪式阅兵和维护国家领土(海、空)安全任务中,充分展示了我军正义之师、和平之师、威武之师和胜利之师的良好形象,赢得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建立与大国军队地位相称的荣誉制度

  当前,为服务保证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我军荣誉制度仍需改革完善。

  从军队层面看,我军以《纪律条令》和《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为蓝本,构设了从嘉奖到三、二、一等功再到二级、一级英模荣誉称号的六级奖励项目,增设了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献身国防、和平使命,以及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等5项纪念性、专项性奖励项目,并对表彰奖励项目实行数量控制和申报审批制度。但上述表彰奖励只适用于现役军人,而我军日益壮大的非现役文职人员则不在其中,同时奖励略章、资历架和姓名牌等荣誉标识没有配发到士官和义务兵。嘉奖作为经常性和一般性的奖励,没有配套的荣誉证章,容易淡化官兵对嘉奖的重视、弱化官兵日常的荣誉追求。

  从国家层面看,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均提出“建立国家荣誉制度”,但国家在军事领域应设置什么荣誉项目尚未明确,军队设置的表彰奖励项目也未纳入整个国家的荣誉制度体系,这使我军荣誉在民众中缺乏认可度,在国际上缺乏影响力,与大国军队的地位极不相称;部队和官兵参与地方的表彰奖励无法可依、无据可查,呈现零散化和无序化的状态。

  军人荣誉褒扬制度,主要是指相关组织机构依据表彰奖励实施的权限和规定要求,对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褒奖和宣扬的制度。我军对获得荣誉的军队单位和个人进行褒奖和宣扬的制度日臻完善,但只规定军人在一些重要仪式和场合可佩戴勋章、奖章,而没有规定军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如何佩戴勋章、奖章,不利于军人荣誉感的日常培养。

  世界上许多国家,高级军人荣誉颁授仪式一般都会在国家的标志性建筑物和标志性场所举行,国家元首会出席和致辞,并亲自为获奖者颁发勋章、奖章和证书,还会通过电视和网络进行全程直播,在主要报纸发布通告。由于荣誉颁授仪式隆重热烈,外军军人荣誉的影响力都比较大,对军人的激励和感召作用也更强。

  军人荣誉保障制度,主要是指国家和军队为维护和提升军人荣誉感,对现役军人、服现役或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家属,进行优抚优待、物质生活保障和职业发展保障的制度。由于军人权益和优抚优待的制度规定法律效力不强,系统性不高,加之我国存在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和行业差异,导致地方各级在落实和执行上五花八门、参差不齐,军人在转业安置、住房保障、医疗服务、家属就业等优待上,还存在着许多有形和无形的障碍与“门槛”。这些都要求我们进一步构建完备优厚的军人荣誉保障制度。

  改革完善荣誉制度要突出我军特色

  改革完善我军荣誉制度,要充分体现党的军事理论特色、我军的历史文化特色、打赢信息化局部战争的实践特色和信息化、法治化的时代特色。

  首先,要着眼实现强军目标,大力培塑“四有”新一代革命军人。在军人荣誉制度设计上,要强化听党指挥的根本价值取向,引领广大官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保持高度一致,要突出能打胜仗、锤炼血性,表彰奖励要紧扣战斗力标准,突出打仗主业,服务打赢目标,激励官兵练就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过硬本领。在荣誉培育和实施的导向上,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官兵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

  其次,要搞好系统集成设计,坚持军民融合。要将我军荣誉制度纳入国家荣誉制度体系中通盘考虑,切实通过国家立法使军人荣誉制度融入社会体系、体现国家意志、强化军事职能。要形成军民融合推进的大格局,按照军地“一盘棋”的思路与要求,重点推进国防教育制度改革、军人褒扬制度完善和军人军属权益保障优待政策的落实。要坚持全面统筹和系统把握,切实使我军荣誉制度设计和安排既着眼当前,又放眼长远;既体现我军优良传统,又彰显时代特色;既对全军作出整体安排,又使诸军(兵)种形成具体规范。

  最后,要秉持兼收并蓄理念,紧贴形势任务创新。要注重吸收我国古代和近代军人荣誉制度中修身精武、精忠报国、舍生取义的武德思想,借鉴世界各国军人荣誉制度的有益做法,紧贴军队改革的现实要求,努力使我军荣誉制度的具体规定与新的体制编制相一致;紧贴我军信息化建设的历史趋向,为荣誉制度创新发展插上信息网络翅膀;紧贴我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实践标准,着力解决好各类痼症顽疾和老大难问题。(作者系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研究中心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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