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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学生应成“学术共同体”
李洪兴
//m.auribault.com2016-05-31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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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上海焦耳蜡业有限公司厂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其中一人为华东理工大学硕士。风华正茂的学子逝去,令人惋惜。

  这起安全事故的原因正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事发企业的股东正是这名硕士的导师,因而引发另一波舆情。除了企业的事故责任,导师与学生之死究竟有什么联系?高校教师在校外开办企业合不合规?这样的舆情让人思考:高校产学研相结合,乃是现实趋势,却常常饱受质疑,该如何走出灰色地带?

  老师变“老板”、学生成“学徒”,是一些高校的学生私下抱怨的高频话题。早在几年前,北京某大学研究生就因抵制“科研苦力”发出退学声明,而关于“导师岂能成‘老板’”与“研究生为导师‘打工’很正当”的争论,也不止一次。

  不可否认,学生参与导师课题、项目,在文献、实验、论文等方面,做些专业范围内的辅助性工作,是教学培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有助于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学习与研究也并非只能谨守在课堂与实验室,不能参与企业的研发。不过,这不应该成为让学生“低价”甚至免费给导师打工的借口。相应的,导师考查应注重学生的科研能力而不是工作量,否则,学生只会在“干活”中逐渐丢掉科研兴趣和创新意识。

  一种健康的科研关系应该是:学生“和”老师攻坚科研,而不是学生“为”老师工作,更不是学生“去”老师企业工作。有学者曾说,“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什么呢?是鼓励科学家创办企业”。作为科研工作者的高校老师,术业在科学研究,把学生培养成独立自主的专业人才是基本责任,而不是相反,错误地把才华用在企业经营上,还以学生为“劳力”。

  大学的存在,让学生与导师相遇,一起在学术领域进行充满想象力的探索。一个师生平等对话、守护学术自由、传递科研星火的学术共同体,才是我们的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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