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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在学业上居领先地位的学生,却不得不接受更低的分数,难道公平吗?卷面成绩更高而最终得分更低,岂非咄咄怪事?
在上海和浙江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北京、广东、江苏、四川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期陆续公布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高考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关乎千万学子的命运乃至国家发展大计。2014年《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新一轮高考改革堪称“伤筋动骨”,回答了为什么改、改什么和怎么改等根本性问题,通过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和录取机制,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的发展。
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很难一蹴而就。伴随着新高考时代的到来,许多新问题可能涌现出来。在两个先行试点地区,师生就不同程度地遭遇“选择之痛”“在摸索中走班”“备考周期紧凑”等现实之困。根据试点地区已经发现的问题苗头,及时调整弥补,乃当务之急。其中,如何妥善协调选择与投机的矛盾,尤其值得关注。
在新一轮高考改革中,破除一考定终身、文理不分科已成趋势,“3+3”也成众多省份未来高考的新模式。无论是上海的“6选3”(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还是浙江的“7选3”(再加一门技术),都彰显了选择性教育理念。按理说,学生扬长避短,选择自己擅长的3门作为选考科目,完全合理。但在现实中,却存在投机取巧问题。
以浙江为例,因为选考成绩两年有效,高二上学期的10月,下学期4月,高三上学期的10月,下学期4月,学生可以从中任选两次参加选考,取其中最好的一次。正常情况下,高二上学期10月,是不可能完成选考学科的教学任务的,因此最起码要到高二下学期4月,才能组织学生参加选考,这就给了部分“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
在2014年入学的高中新生里,就有一些原本相对薄弱的学校,在组织学生何时参加选考时“动起了脑筋”。为了淡化分分必较,选考科目实行按比例划等级,按等级赋分,卷面成绩排名前1%的学生折算为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比例,分差为3分。换言之,如果某一次参加选考的学生整体较弱,就可以“矬子里面拔将军”。考虑到“牛校”基本都会“按部就班”完成教学任务,有学校就在高一集中火力于某几门选考科目,赶在高二上学期的10月前做好准备,而后组织所有学生参加选考。结果,在第一次选考后,纷纷爆出某些薄弱学校破天荒地涌现一些“满分”学生。相反,那些名校的高材生却因为“自相残杀”,拿到手的分数并不高。
这种“投机”似乎合理运用了规则。但是,那些本在学业上居领先地位的学生,却不得不接受更低的分数,难道公平吗?卷面成绩更高而最终得分更低,岂非咄咄怪事?当然,这种“投机”不会总能“出奇制胜”,但依然存在一定操作空间。因此,如何有效协调选择和投机的关系,值得深思。尤其是即将步入高考改革的地区,更需要汲取经验教训,力争实现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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