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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门的“文物保护警察”和文物保护分支机构,针对国家重点文物实行专项保护,并且集中优势兵力打击文物盗窃犯罪行为,可能是比较稳妥的措施。
近日,国家文物局就唐山市清东陵两次被盗事件,两次约谈唐山市人民政府,督促河北省唐山市加强文物保护整改工作。
不过在笔者看来,这种由国务院文物保护机关督促,地方政府承担责任的文物保护体系,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说到底,文物保护不仅仅涉及文化传承问题,同时还涉及到巨大的经济利益。假如文物保护能给地方带来切实的经济利益,那么,相信地方政府会采取一切措施保护文物。然而,保护文物是一项带有明显社会公益性的工作。如果保护文物不能带来经济利益,反而有可能会增加财政支出,那么,对于地方来说,保护文物就会“得不偿失”。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是,组建统一的文物保护执法队伍,对全国文物进行统一普查,对国家重点文物进行专项保护。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也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一些地方政府打着保护文物的幌子,对文物进行破坏性开发利用。
通俗地说,就是要在全国建立专门的“文物保护警察”,针对国家重点文物实行专项保护。“文物保护警察”必须具有一定的文物保护知识。必须建立垂直管理系统,因为只有这样,才不会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压力下,放弃对文物的有效保护。
建立专门的“文物保护警察”可能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策略。
“文物保护警察”不仅可以对文物进行常态化维护,而且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内部的刑事侦查系统,严密跟踪国际文物市场犯罪分子的动向,可以对国内的文物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可以上下联动,快速反应。在公安系统建立专门的文物保护分支机构,针对我国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预防措施,并且集中优势兵力打击文物盗窃犯罪行为,可能是比较稳妥的措施。
毕竟,文物保护是一个非常专业化的执法行为,设立专门的执法机关打击文物盗窃走私犯罪,可以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