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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因此,“必须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要培植一种有益于国家、社会、他人的道德。
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维持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具有自律性、稳定性和广泛性等特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当今中国社会精神生活领域占主导和引领地位的价值观念,包含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为人们判断行为得失提供了基本标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不仅要注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更要重视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协调。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反映了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协调和处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就是要看是否符合这个共同意愿。建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是当代中国人民的普遍诉求,协调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就是要看是否有利于满足这个诉求。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公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建设,应当注意和把握以下三点。
突出道德建设主体。公民是道德建设的主体。在价值哲学语境中,公民既是现实的具体存在,又是一种社会关系范畴。无论是从现实主体,还是从关系范畴看,道德建设的主体都呈现出很强的差异性,不同主体由于其在社会中的身份、地位不同,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当前,在充分调动社会各个层面积极性、重视各类主体道德建设的同时,特别要强调领导干部、青少年、先进典型、农民工等四类主体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特殊地位,突出他们的引领、示范、影响作用。各级领导干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标杆,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具有先导性。道德建设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有力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坚决的反腐败斗争,使他们成为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模范。青少年是家庭、社会、国家、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其道德状况不仅是整个社会风尚的重要表现,还代表着公民道德建设的远景。要协调家庭、社会和国家形成合力,加强和改进以德为先的国民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成为具有良好思想品德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通过创新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方式,增强先进典型的感染力,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性效应。农民工是城市运营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对于公民道德建设效果影响明显。要针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道德建设活动,切实提高农民工的道德素质。
创新道德建设内容。道德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信仰。遵守道德规范必须以道德信仰为精神支撑,才能持之以恒;道德信仰只有依靠道德规范来保障,方能落到实处。因此,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将规范建设与信仰建设结合起来,将完善条文规范与塑造内心世界结合起来,将遵守道德规范与敬畏道德信仰结合起来。
道德信仰重在培育。要切实加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培育,讲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西方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之间的区别,引导人们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道德选择。
道德规范贵在具体。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以“三个倡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结合时代发展新特点,将公民个人的道德规范概括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使广大公民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有了基本的规范遵循。不同行业的公民肩负着不同的职业责任,除了要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基本道德规范外,还应有不同的职业操守和自我规约。家庭美德关系到正确认识和处理夫妻、长幼、邻里关系,要认真总结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20字家庭美德十多年来的经验,进一步凝练出简明扼要的家庭美德。
改进道德建设方式。要实现道德信仰和道德规范大众化,需要关注道德实践方式的创新。要随着意识形态领域发生的变化,积极探索道德建设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坚持采取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灌输与互动相结合、道德榜样示范与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制度化手段与非制度化方式相结合、大众传媒引导与文学艺术感化相结合的举措,积极推进道德话语方式和语言形态创新,多讲既接天线又接地气的真话,增强道德建设的生动性和多样性、影响力和感召力。要大胆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创新公民道德建设的形式和途径,高度重视政策制定及制度设计,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法律和制度等的导向作用,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之间的矛盾,特别是追求物质利益和提高思想道德素养之间的关系,使道德的积极践行者在精神和物质上都能获益,实现德福配享、德福一致。(作者系浙江科技学院核心价值观研究中心主任、特聘研究员,本文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路径研究「14NDJC190YB」”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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