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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老赖”后更须提高法律执行力
祝建波
//m.auribault.com 2016-03-29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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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经济学角度讲,诚信是一种无形资产。但眼下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究其原因,是因为现实生活中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谁讲诚信谁吃亏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借钱不还,老是赖账,就成了“老赖”。债主们走法律渠道,打赢官司但拿不到钱的比比皆是,由此催生了一拨记录在案的“法定老赖”。这些人往往不是没钱,而是有钱不愿意还。因此,笔者认为,在对“老赖”进行“曝光”之后,还须进一步提高法律执行力。

  法治社会,诚信为本。建立社会诚信体系,需要法律层面的干预。公民信任和尊重法律,才会选择上法院。而打官司就要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如果官司打赢了,却因为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到头来依旧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费神费力不说且垫付的各种费用也收不回来。这无疑就会影响当事人诉讼的积极性,损害法律的公信力。

  事实上,如何改变“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状和执行难,以及如何让一张张判决书不再成为久久无法兑现的一纸法律“白条”问题,是中国建设法治社会亟须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老赖”何以能赖?无非是,财产已经转移,并不惧法院强制执行。因此,破解执行难,“曝光”只是一个方面。要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唯有让“老赖”付出更高的经济代价和信用代价。

  其实,对付“老赖”并不缺少武器。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遗憾的是,眼下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老赖很多,却很少看到有人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被判刑,难怪一些“老赖”会视相关法律为空气。所以,要想杜绝“老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就必须让“老赖”的行为真正受到法律的严惩才行。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切不可失守。

  只有让公民在知法、守法的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作用,法治精神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才会上升为一种信仰,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风气,让诚信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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