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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0年农村贫困居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千方百计想法出力,精准开展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因生态环保意识欠缺和具体操作不当等因素,扶贫过程中,少数地方也出现了一些生态环保问题,迟滞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步伐。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少数地方政府缺乏全面整体、统筹兼顾的科学规划,导致个别地方扶贫工作无序开展,造成环境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损害。二是致富产业选择不当,且过度单一,破坏地方生物多样性,出现个别生态环境问题。三是修路、建房等扶贫工程缺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导致良好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四是精准扶贫工作中缺少环保元素,未能显著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贫困居民生活质量。
我国扶贫工作关系着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在扶贫过程中,要对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预先考虑,实现扶贫与环保双赢共进。笔者认为,首先,国家层面应适时出台和完善有关扶贫规则制度、技术标准、评价方法、评估规范等。指导地方政府编制具体扶贫规划,并对扶贫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全面整体、统筹兼顾的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环境资源,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实施扶贫攻坚计划,确保贫困农村居民如期进入到全面小康社会。比如,异地搬迁扶贫工程涉及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较多,在实施此项工程时,要有具体规划,并要根据环境敏感程度,进行不同深度的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保措施。
其次,产业规模化发展是致富的基础,正确选择发展主导产业是脱贫的前提。在精选发展产业时,应注重生态环保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精准识别自然生态禀赋和生态环境容量,弄清楚地方环境承载能力,选准地方经济发展产业,适度扩大规模,推进产业规模化,并对产品进行深加工,加大循环经济发展。要兼顾生物多样性。避免一个地方过度发展单一产业,导致地方生态环境退化或恶化。产业要多种数项经营,因地制宜扩大规模。要严格进行生态示范工作,识别外来物种危害,有选择性引进外来物种,发展当地经济。
第三,修路、建房等扶贫工程中,应按避免、减缓、补偿和重建的生态环保原则,采取环保措施,防治生态破坏。凡涉及很难恢复的敏感生态保护目标,如特殊生态敏感区、珍稀濒危物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避让措施或生境替代方案;涉及采取措施后可恢复或修复的生态目标时,应制定恢复、修复和补偿措施。各项环保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提出实施时限和估算经费,要与扶贫工程同时进行环保工程的设计、建设和验收,确保生态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发挥效果。
第四,扶贫要有当代生产或生活气息,添加生态环保元素。要大力进行环保宣传,让农村贫困人口受到普遍环保教育,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自觉保护或维护自己的家园。要选择地区、典型村庄,建设实用环保工程,变农业生产废弃物为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农居生活环境。比如,秸秆还田、改厕建沼气池等。提升贫困人口生活质量。要引导农民走有地方特点的生态农业发展之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生产与管理以及运营方式,吸收中国传统农业精华,实现“高效、优质、高产、生态”农业生产。加快贫困人口脱贫步伐。比如,择土配方,安全高效使用农药和化肥。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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