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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同享公平的医疗保险权益,是国之大计、民之所期
看病有医保,这是民生大事。但具体到每个群体,医保待遇却不相同,这无法体现医疗保险权益的公平。现有医保制度分为三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个制度缴费标准不同,保险待遇也相差很大。制度有差异,权利有落差,缺失公平的是医保制度是不可持续的。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意图十分明显,即让城乡两个医保制度“二合一”,抚平制度不公平的鸿沟。此举不啻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合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金合一)。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顶层设计,并非纸上谈兵,一些省、市、县已经积累出可行的实践经验。譬如,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制约城乡居民医保“二合一”的还是基金池是否充裕。按照应保尽保的基本原则,除了城镇就业人口,其他人群也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这是个大摊子。按照《意见》“六统一”的要求,统一筹资政策是最难做到的。无论社保、医保,两项民生福祉制度的基础还相当薄弱,个人缴纳和社会统筹的水平较低。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产业行业的收入分配差异,即使职工医保制度的基金池,也存在缺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更是入不敷出。
新年伊始,退休人员是否缴纳医保费成为热点话题,凸显医保基金不足的尴尬,也折射政策面和民意场的集体焦虑。《意见》此时出台,更表明政府迎难而上的决心。毕竟,要保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池的充足、丰盈,最起码是够用,还需多管齐下:一是要提高参保城乡居民的缴费率,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社会的一体两面,缺一不可;二是公共财政即使不能兜底也应适当补缺;三是向管理要效益;四是通过市场化投资实现基金池的保值增值。
只要基金池“流水”不竭,其他如“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统一医保目录”等都易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二合一”既是社会民生课题,也是经济议题,两者缺一不可。
转型期的中国,国富民富都不足以支撑高福利式的社保和医保制度。但是,制度设计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城乡居民医保“二合一”看似两个制度的整合,真正解决的是城乡居民医保权益的不对等和不公平。
基金池多寡,总可以找到开源节流之策;城乡居民医保的公平短板补不上,则后患无穷。城乡居民医保“二合一”,也是城乡居民医保红利和社会公平的“二合一”。国民同享公平的医疗保险权益,是国之大计、民之所期。(作者系察哈尔学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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