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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亟待纳入法治快车道
刘武俊
//m.auribault.com 2015-11-24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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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16日发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引来各方关注。根据规定,快递公司及从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泄露个人信息可吊销许可证;快件延误或丢失,快递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快递业是快速崛起的朝阳产业,也是推动传统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先导性产业,支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保障性产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中国快递行业发展报告2014》,2013年,我国快递达到92亿件,规模为世界第二。快递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物流方式。

  快递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整治的问题,比如快递员集体偷件事件频发,末端网点办照成本高,车辆通行难,快递安全形势严峻,市场经营秩序不规范以及服务规则不明确等,亟待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前不久媒体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5名快递员工集体偷件,数量高达200多件。他们随意拆开包裹,小到饰品,大到手机,看到喜欢的就随便拿,看到零食就打开,现场分着吃,根本不怕监控录像,令舆论哗然。这暴露了快递业监管不力的软肋和法律制度的短板。

  从以往媒体报道及相关部门的调查中可以得知,快递物品丢失问题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快递行业内急需解决的乱象之一。快递行业准入门槛过低,行业监管不力,行业法律法规空白,快递行业赔偿标准缺乏明确法律规定,这是快递行业目前面临的最大难题。频频发生的快递纠纷让社会各界对快递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目前,我国尚缺少统一规范快递业、有效保障快递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规。2013年,交通运输部制定了规章性质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效力低、规定不明确,对快递行业赔偿标准缺乏明确的规定。而作为快递行业主要法律规定的邮政法,对快递行业的规定也过于原则,仅限于“快递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等原则性规定。

  单靠《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邮政法,已难以解决诸多快递乱象。制定专门的快递条例,并在邮政法、电子商务法中也专门就快递业问题作出规定,将消费者难以行使的快递权利具体化,才能将快递行业真正纳入法治轨道。

  建议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专门的快递条例,使快递条例成为引领、促进、保障邮政行业发展的有效保证,成为快递服务上台阶和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实际上,有的地方先行推出的快递业地方立法,也为国家立法积累了经验。例如,为规范快递市场行为,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制定的《深圳市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针对快递投送时物管不予放行等问题,要求机关单位、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封闭管理的场所,应当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收派员在提供快递服务时提供通行、临时停车、派送等便利条件。

  快递业立法要坚持鼓励竞争、促进发展、规范管理、加强监管的原则,要立法重点明确快递市场准入标准,强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完善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加强快递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快递从业人员从业信息档案。要立法强制快递企业严格执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不玩潜规则,不实行霸王条款,坚持先验货后签字,对于破损快件可以拒收。为预防利用快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收寄验视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快递企业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完整填写快递详情单,不得收寄快递详单内容不完整的快件,同时快递企业需要建立快递详情单留存制度,必要时实行快递实名制以及快递物品严格安检的制度。

  方兴未艾的快递业亟待纳入法治的快车道,才能真正得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否则,林林总总的快递乱象,必然会为这个朝阳产业蒙上灰色的雾霾。(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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