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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为何敢用“双重标准”
//m.auribault.com2014-07-30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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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区检察院 王冷

  媒体曝出上海福喜公司将过期8个月的鸡肉重新切片装进新包装,将“保质期”延长1年,而过期鸡肉原料被优先安排在中国使用。上海市食药监局与公安局联合调查组经核实发现媒体报道基本属实。现该公司负责人、质量经理等5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百余吨涉案产品已被封存。

  “过期鸡肉原料被优先安排在中国使用”,中国公民再次受到了差别待遇。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屡屡遭受差别待遇,苹果“三包缩水”、尼康“黑斑门”、丰田“召回门”、耐克“气垫门”等等事件,跨国公司“双重标准”已然渗透衣食住行各个领域,且广泛体现在企业责任、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及危机处理等多个方面。

  为什么跨国公司可以在我国长期持“双重标准”大行其道?很多人可能会直接联想到这是跨国公司对中国的“歧视”,可是冷静反观我国本土公司,就会发现我国本土公司似乎也并非对内对外一个标准,出口转内销的商品质量确实更加稳定一些。

  跨国公司敢于长期持“双重标准”归根结底还是我国法律现状导致的。从立法层面看,一方面,我国法律尚不完善甚至还存在一些法律空白。例如,我国现行环保法就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导致很多跨国公司在环保责任方面持“双重标准”时,还理直气壮地称自己并未违反中国法律。另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律设定的违法成本过低, 因产品问题罚款金额最高不过货值金额的十倍,而国外则经常开出天价罚单。如联合利华曾不顾我国限令多次散布涨价消息,被发改委和上海物价局罚款200万元人民币。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联合利华和宝洁公司因在欧洲8国串通操纵洗衣粉物价,分别被罚款1.04亿欧元和2.112亿欧元,这就不难解释为何跨国公司不敢在国外随便“造次”了。

  从执法层面看,一方面,监管部门迷信“洋企”。食药监局曾表示,对于往年监管中被认为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低的大型企业,监管抽查的力度偏小,想当然地把“洋企”推定成“好孩子”。另一方面,有些跨国公司有严密的防查措施。像上海福喜实施封闭式管理,“门禁森严”,即使是上海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带队进行现场执法都被公司保安挡在门外,俨然成为“水泼不进,针扎不透”的独立王国。公司同时还设有两个台账,一个是专门应付检查的,一个是内部真实的台账。

  要彻底去除跨国公司“双重标准”,任重而道远。首先,要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填补法律空白,提高违法成本,让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严格性上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不给跨国公司留下空子可钻;其次,要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管,不迷信,不畏难,不手软;再次,建立“吹哨人制度”,奖励并保护举报者,让企业内部员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让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士敢出头、愿出头;最后,要完善我国维权体系,可效仿国外维权组织,逐步建立集团诉讼制度,真正“戳痛”违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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