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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战略是我国的一项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也是我国走绿色发展之路的重要示范。习近平同志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一重要论述意味着长江经济带将走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路径的重大创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短短十个字蕴含着新发展理念和丰富的思想内容。
“大保护”和“大开发”两个概念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前者点明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后者则指出造成问题的根源所在。在改革开放后的很长时间内,长江沿线省市曾过度追求经济指标的快速增长,忽视了长江流域生态容量的有限性和环境承载力的脆弱性。经济发展目标与生态发展目标长期不平衡,导致长江流域的生态文明建设严重滞后于物质文明建设,生态“账户”透支严重。长江流域已遭到破坏的生态容量和环境承载力,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有效恢复。更严峻的是,在长江生态需求与生态供给重新实现平衡之前,长江生态“赤字”仍面临持续恶化的风险。因此,“大开发”带来的后果必须通过“大保护”来弥补,而且刻不容缓。
“不搞大开发”,要求长江流域各省市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加强自律。自律意味着取舍,背后是对生态价值的充分认可和高度重视。一些地方之所以面临转型困难,本质上是因为没有把生态文明真正纳入发展目标和规划,还在传统的发展路径上一意孤行。对这些地方而言,当务之急是严格以生态红线为标尺,明确什么不能做。减掉一项破坏生态环境的政策,就是增加一项建设生态文明的举措,这种“减法”正是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开端。在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沿江产业布局、港口岸线资源开发、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地方政府在决策时一定要做到心中常念生态保护、脑中常思生态红线,摒弃唯GDP论,切实将生态环境作为实现发展目标的硬约束。
“共抓大保护”,要求长江流域各省市加强沟通合作,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的合力。长江经济带涉及11个省市,是全世界人口最多、产业规模最大的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因长江而构成统一的生态整体,共享长江的生态环境容量。这就决定了任何一个省市都无法在长江生态环境破坏中独善其身,也无力独自承担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重任。因此,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绝不能以行政区划为壁垒。各省市在加强自律的同时,必须同其他省市实现精诚合作。此外,相关中央部委作为“共抓大保护”的参与者,要为沿线省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提供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等服务,使各省市在生态环境保护的责、权、利方面实现合理公平的分配。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既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也是为“一带一路”建设积累有益经验。比如,我国在国际上推进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屡屡因“环保”之名受阻,其中虽不乏政治因素,但一些国内企业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绿色发展能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制定国际关系新规则的角力场,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生态环境政策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我国在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方面应迎头赶上,避免“一带一路”建设面临被动和受制局面。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于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环境治理国际合作中占据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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