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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不断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的顶层设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管党治党、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意志。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高举问责利剑,全面履职尽责,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强化担当精神,抓好责任落实。《问责条例》进一步廓清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严格要求。贯彻落实《问责条例》,首先要唤醒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使其自觉肩负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履职尽责、主动担责。要以明责促履责,把厘清责任作为前提,建立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之间的责任界限,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党的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神经末梢”,要高度重视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落实,层层传导压力,落细落小责任,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力度层层递减、跑冒滴漏等问题,推动主体责任在支部生根。
突出问题导向,抓好“关键少数”。打靶要打靶心,问责也要对准焦点、精准发力。《问责条例》瞄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问责的六种情形,使管党治党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更加聚焦,为问责建立了有的放矢的靶子。要对照六种情形,围绕关乎管党治党全局的关键问题、制约“两个责任”落实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判本地违纪违规情况,找准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尤其要注意查找隐形变异问题,从问题末端倒查责任。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要作为问责的重中之重,对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的,要敢于较真叫板,黑下脸来找典型,谁不落实责任就问责谁,该问到哪一级就问到哪一级,发挥震慑效应,倒逼各级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践行“四种形态”。问责只是手段,主要目的在于督促履职尽责。因此,问责要与践行“四种形态”结合起来,把握好惩与治的辩证关系。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提醒,综合运用谈话提醒、约谈批评、检查通报、函询诫勉等方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约束,力争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达到强化问责、严明纪律的目的。
坚持从严从实,抓好问责执行。问责的制度笼子已经编好,关键是要从严从实抓好落实,促进落地生根。要推行问责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责任追究情况,对不按规定报告、报告内容不完备、不如实报告的党组织,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要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定期对问题严重、具有代表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问责的震慑作用。要加强督查考核,分层分级对问责情况监督检查,把问责情况作为党委目标责任考核、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推动问责落实,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作者系陕西省宝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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