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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三谈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本报评论员
//m.auribault.com 2016-07-20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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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落到实处,关键是树立权威、抓好执行,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其成效也最终体现在执行上。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如果仅仅讲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而没有不折不扣的执行、一丝不苟的落实,那么再科学的法规、再完善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因此,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就必须严格抓执行、抓落实,“明制度在前,重威刑在后”,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公布实施,就是要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谁也不能例外;就是要告诫和警示全党,问责将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谁都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条例的震慑效应,真正树立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关键在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取决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能否真正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只有把自己摆进去,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以眼里揉不得沙子的认真劲,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才能让《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落地,成为党员履职尽责的有力约束和经常性提醒,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要强化“监督的再监督、问责的再问责”,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纳入专项巡视、监督检查等常态工作中,倒逼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瞪起眼来真问责、严问责,从而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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