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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乃国之根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鲜明特色。继2014年12月提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期间,明确提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四条底线。“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充分体现了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认识的深化,为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明确了底线,提出了要求,有助于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防犯颠覆性错误,真正掌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动权。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其根本要求在当下尤显重要。
“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既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提与创新的起点,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创新的界限。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而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底线,明确指出: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最大的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和本位。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是一条政治底线,符合客观实际,反映农民心声。这一底线思维贯穿2013年至今的全部4份中央1号文件和一系列涉农政策中,使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根本上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既是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选择,也是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大局乃至全国改革发展大局的根本问题,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的内在要求。
“不能把耕地改少了”
近年来,国内有一种声音,认为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没有必要再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了。这种声音是极端错误的,要不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指出:“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这是因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一方面,我国总的耕地资源有限;另一方面,工业化、城镇化占用了大量耕地,即便国家对耕地有占补平衡的法律规定,但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近补远、占水田补旱地等情况普遍存在,这决定了我们要以更大的决心、更有效的举措,切实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正如习总书记所指出的,保护耕地要像保护文物那样来做,甚至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来做。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大家立了军令状,必须做到,没有一点点讨价还价的余地。否则,我们赖以吃饭的家底就没有了。客观地说,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分析我国土地资源禀赋,综合考虑耕地的多重功能,从治国理政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因此,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全国一盘棋,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能把耕地改少了”是一条用途底线。
“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底线和重要任务,这不能只从经济上看,而要更多地从政治上看。要深刻地认识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因此,粮食安全的主动权必须始终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如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本在于挖掘粮食生产新潜力,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在这个问题上,任何时候都不能心存侥幸,任何时候都不能胡乱折腾。客观地说,目前我国粮食生产能力仍然不稳固,还存在很多隐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好“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这条目的底线,始终把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作为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立足点和着眼点,统筹推进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改革,努力提高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形成结构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
“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体现,也是动员农民积极投身党的伟大事业的强大动力。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任何时候都要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时候都要把维护农民利益、实现农村发展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硬性指标而非政治口号。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涉及农村内部利益关系调整,又涉及工农、城乡以及国民经济部门之间利益格局调整,根本地说,就是要通过不断调适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需要和生态环境需要。这不仅是一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更是一个推动科学发展的问题。因此,要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善于从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和广大农民的兴奋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形成有效的共享机制,使广大农民有更多现实获得感而非“失去感”“掠夺感”,从而充分激发亿万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持续健康发展。这彰显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价值底线和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在农村土地制度建设中的具体化。
总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全局性改革,要审慎稳妥。始终坚守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底线,用新发展理念破解农村新难题、厚植农村新优势、引领农村新发展,才能确保2020年让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真正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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