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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有海防、领土有边防、领空有空防,维护网络主权,应该建设网络边防
中央网信办主任鲁炜在《求是》2016年第5期发表了《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署名文章,明确提出:中国将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网络合作,率先打通“一带一路”的“血脉经络”,消除“信息壁垒”,缩小“数字鸿沟”,让更多发展中国家和人民通过互联网掌握信息、获取知识、创造财富;同时要关注在这一过程中的网络空间安全,指出尊重网络主权是维护和平安全的重要保证,是坚持开放合作的基本前提,是构建良好秩序的坚实基础。
提到网络主权,有人会问:互联网没有“领网”,何谓“主权”?微软的Azure云遍布世界各地,自成体系。针对这一问题,不妨这样设想一下,如果一国政府责令Azure云位于本国领土内的部分停机,其所承载的网络空间自然就会消失。这如同任何人不得侵犯私人建筑,但执法部门可以进入执法。美国设立网军,旨在保护美国的领网,而非作为世界互联网军队的形象出现吧。所以,从还原论的角度来说,依附于领土的信息通信技术系统所承载的空间不会是真空地带,必将受制于国家主权。
对于网络主权,也有人会说,互联网是“全球公域”,没有主权。我们不妨回溯一下2001年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法院判决美亚公司注册的域名www.cnnews.com侵犯CNN商标权令其停用一案。之所以能通过法院的判决,令美亚公司的域名彻底无法访问,是因为.com的解析权在美国的Verisign公司,受美国政府管辖。这说明美国的主权延伸到网络空间,而不是将之当做全球共商的“全球公域”。事实上,互联网上总是会出现各种冲突与犯罪,只有政府权力才能出面解决。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作为世界警察摆平全球互联网上的所有问题。只能是进行权力分割来分而治之,而权力分割的基础只能是网络主权。
对于网络主权,还有人会说,互联网治理是“多利益攸关方”模式,没有政府什么事,自然没有主权。这是错判了互联网治理的本质。其一,政府原本就是一个利益攸关方;其二,政府在互联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国打击网络犯罪依靠的当然是国家主权。美国的《爱国者法案》授权执法部门有权要求美国互联网企业给予情报方面的配合,这也是网络主权的具体表现。
对于网络主权,还有一种呼声:不能要网络主权,否则影响信息自由流动。笔者以为,这是一个次序颠倒的错误观念。在申根国家,国家间没有边防,人员自由流动,这并不表明只有“欧盟主权”,没有国家主权。当美国允许某个国家的公民免签入境的时候,只是表明美国行使了放行的权力,而非失去了主权。同样,信息自由流动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秩序”,取决于政府的公共政策,而非是否放弃主权。事实上,网络主权的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只在于是否、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对什么情况施加主权罢了。英国内政大臣特丽莎·梅称,2010年起的5年里,英国政府从互联网上删除了7.5万份和恐怖主义相关的材料,其中70%的内容和ISIL、叙利亚和伊拉克相关。这就是主权在构建确定的“信息秩序”。
网络主权施加于网络疆域之上,网络疆域需要有网络边界所保护。领海有海防、领土有边防、领空有空防,同样,领网也需要有“网防”,这既是网军守护领网、拒敌于境外的依托点,也是维护国内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第一防线,更是捍卫网络主权的重要标志。因此说,维护网络主权,应该建设网络边防。(作者系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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