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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律和他律中“严以律己”
张清雅
//m.auribault.com 2015-12-22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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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以律己,既要防微杜渐、勤于自省,又要心存敬畏、遵守党纪国法。

  强化自律意识,就要做到:做人要有原则,做事要有责任,做共产党员要有担当。

  接受他律规范,就要按照党章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严以律己”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共产党人修身做人的有效途径。

  践行严以律己,把握自律他律关系

  说到“律己”,从字面上理解,“律”就是法则、规章、纪律、法律等清规戒律。“律己”就是用这些条条框框来约束自己。从结构上来看,包括两部分:一是自律,一是他律。

  “自律”指的是行为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通俗一点讲就是自己要求自己。一是能不能做到“自律”,关键是你有没有“自律意识”?而“自律意识”的形成是教育的结果,强烈的自我约束意识规范个人行为。二是现实中的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在处理相互关系中,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修养是必须的。否则,就有可能突破社会的约定俗成。

  说到“他律”,就是每个人都要接受来自社会的涵盖道德标准、法律体系和其它社会规范的约束。从道德标准看,我们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它们都是做人做事的基本要求,只有自觉遵守才能形成良好的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从法律体系来看,社会不仅要求人们自觉规范行为,还要通过惩罚来强制性地规范。

  具体到共产党员来讲,斯大林同志在《悼列宁》一文中讲到:“我们共产党人是具有特种性格的人,我们是由特殊材料制成的。”这个“特殊”,一方面,要求共产党人能在自觉改造主观世界上下功夫,自己管得住自己,不断提高精神境界,防止精神沦陷;另一方面,要求共产党人能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锤炼意志和砥砺品质,不断提升素质能力,防止蜕化变质。作为一名共产党人如何“严以律己”?从一般意义上讲,既要防微杜渐,勤于自省,即使在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时也能够“慎独”;又要心存敬畏,遵守党纪国法,时常拿起政治规矩这把尺子量一量自己,拿起政治纪律的铁扫把清除自己身上的灰土,做到清正廉洁。

  强化自律意识,不断提高自我修养

  社会要求自律,人人需要自律,自律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做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价值取向不同,对做人的要求和标准不同,自律的意识和程度就不同。具体到共产党员来讲,就是要不断强化自律的意识和行为。

  做人要有原则。原则是人们说话行事所依据的法则和标准,是为人处世的根本,它包含了人们在处理和认识问题时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共产党员应有的原则就是党性原则,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章程》在规定党员的基本条件时就指出:共产党员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规定涵盖了共产党员应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也明确了党性原则的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了党性原则,就能做到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就能做到个人分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就能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就能做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如果放弃党性原则,从党员个人的角度讲,就很有可能最大限度地追求个人利益,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最后走向腐败的深渊。从政党的执政角度讲,就会失去根基,失信于民,最后动摇政党的执政地位。做人要有原则,做共产党员要坚持原则。只有坚持党性原则,才能有坚强的政治定力,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做事要有责任。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要担当一定的社会角色,不同的社会角色承担不同的社会责任。这说明,不论你在现实生活中担当什么样的社会角色,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作为一名共产党人,它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什么呢?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为党工作就是把党在现阶段的历史使命作为自己应承担的历史责任,把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和价值追求。每个共产党员,做好本职工作是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正所谓在其位、谋其政,在其职、尽其责。

  做共产党员要有担当。《现代汉语词典》注释,“担当”是“接受并负起责任”。担当不仅是一份责任,更应该是除了做好自己分内的事以外,还应敢于承担别人不敢或不愿承担的事。它要求每个共产党员不仅要有恪守职责的工作态度,也要有“知其难为而为之”的执着精神,更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无畏勇气。共产党员要有担当,首先是付出,这个付出是相对于回报而言,共产党员的付出就是不计较任何回报地付出;其次是奉献,这个奉献是相对于享受而言,共产党员的奉献就是吃苦在先,享受在后地奉献,是为了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不计较个人利益;最后是牺牲,共产党员的牺牲就是在困难和危险面前挺身而出的一种忘我精神,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可以牺牲自己的一切。

  接受他律规范,不断完善自我形象

  倡导自律是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从根本上讲,自律就是要求人们对自我要有更高的要求,做到不为时尚所惑,不为积习所蔽,不为浮名所累,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就是要求人们位高权重不自傲,人微言轻不自卑,不钻制度和法律的空子,自觉坚守道德底线,做一个遵规守纪的人;就是要求人们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做一个有远大理想的人;就是要求人们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做到“一念之非即遏之,一动之妄即改之”,做一个不断进步的人。但是,从自律和他律的辩证关系讲,如果社会没有健全有效的他律作制度保障,建立在自觉基础之上的自律是很难持久有效地发挥作用的。自律是充分发挥他律规范作用的重要基础,他律是充分发挥自律意识作用的重要条件,二者不可偏废。

  按照党章要求自己。《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保障、行为规则、纪律约束等基本内容,作为共产党员,要明确党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任务,把党的最高纲领作为自己一生追求的政治信仰,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无条件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把自觉履行义务作为自己应有的政治品格,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时时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忠于党,忠于党组织,把服从党组织决定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自己党性锻炼的重要考验,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标准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形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要提高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要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要真正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使体现人民利益的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把国家权力和权力的行使都纳入法治化轨道。

  不断改进工作作风。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同志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在报告中第一次从理论的高度上概括了党的优良作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三大作风不仅是我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完成党的目标任务的重要基础。在新时期,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调查研究,是共产党员做到谋事要实的重要前提;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是共产党员做到严以用权的本质要求;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共产党员做到严以律己的具体体现。因此,发扬和践行党的优良传统是共产党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作者为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副主编、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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