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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法治建设 坚持依法保护环境
——二论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环保工作中
本报评论员
//m.auribault.com 2015-11-17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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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强调,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坚持依法保护环境。这既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环境治理的改革方向。

  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坚持依法保护环境,是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切呼应,确定了“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方向

  “十二五”以来,从《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修订,到“大气十条”、“水十条”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环境立法取得重要进展。从执法思路由督企转向督企和督政并重,到创新按日计罚等执法手段,环境执法已迈入新的阶段。从出台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到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协调配合的机制,环境司法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污染物排放量接近或超过环境容量的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十三五”时期是环境保护负重前行困难期和大有可为关键期,只有将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坚持依法保护环境的思路贯彻环保工作的始终,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才能得到解决,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才有望实现。

  从治国理政的高度来看,法治是推进环境治理的基本方式,要牢牢树立法治思维,让依法治理环境成为环保部门的精神信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于环境保护来说,就是要将法治作为环境治理的基本方式,将环境法治建设作为“十三五”及今后一段时期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

  环境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在环保领域的重要体现。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蕴含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智慧,是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要方略。树立法治思维,强化依法行政,许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当前党和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环保部门要将法治建设作为推进环保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让环境法治为环保工作保驾护航。

  环境法治建设是破解环保难题的重要途径。我国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大气、水、土壤污染依然严重,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环境质量根本改善难度极大。实践证明,环境保护越来越依赖于政策法规体系。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不到一年,环境执法偏软的局面已有了明显改观。区域联防联控制度实施后,京津冀空气质量相对好转。强化环境保护顶层设计,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是破解环保困境的必由途径。

  环境法治建设是环保部门需要突破的短板。环保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仍然存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所欠缺。只有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才能切实提高环保工作质量和成效,适应新形势对环保队伍建设的要求。

  从环境法治建设的实践来看,“十二五”以来环境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要从中汲取经验,探索环境法治建设的规律和方法

  实践出真知。“十二五”以来,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出台,环境法治的大网越织越密。只有从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环境法治建设步伐才会更加稳健,成效才会更加显著。

  要推动环境责任由单一部门向地方政府主体转变。新的《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从制度层面强化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增强了环境保护的原生动力。督察、约谈等新的监督模式的出现,从实践层面推动了主体责任的落实,体现了从督企到督政的转变。要牢牢把握地方政府责任这一主线,推动环境保护从治标走向治本。

  要从严格执法向自觉守法转变。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完善法律体系的意义不在于出台的法律有多少,而在于不断提升法律的震慑力。严格执法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违法行为多见不是常态,自觉守法才是常态。从法律到标准,从企业到区域,逐步推进守法常态化是环境法治建设的关键。要通过不断严格执法,促进自觉守法。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实施“按日计罚”措施后,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主动改正率从当年的4.8%上升到现在的84%.山东省面对质疑不断加严环境标准,造纸企业主动认识到标准越严优势越大。

  从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来看,“十三五”是全面强化环境法治的重要时期,要健全环境法律体系,严格执行法律

  改善环境质量是“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要将环境法治建设提到重要位置,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立法思路需不断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核安全等领域尚未立法,填补法律空白仍将是环境立法的首要任务。新的《环境保护法》经过四审方得实施,科学性和民主性得以体现,开门立法、公众参与应成为环境立法的主要模式。

  司法进程需不断推进。这几年,环境刑事、民事、侵权等司法解释相继出台,构建了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这几年,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各地涌现,成为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方面。如何用司法推动环境保护,是环境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要推动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甘肃推行“6+1”环境监管模式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南通、中山等地实施差别水价制度推动企业转型,地方实践往往走在顶层设计的前面,顶层设计需以地方实践为基础。今后环境法治建设要积极鼓励地方探索,推动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紧密结合。

  要全面推进法制绿色化。党的十八大将绿色化作为五化之一,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绿色化将成为我国长期的发展方向。环境法治建设不仅要加强环境领域相关立法工作,还要推动各项法律法规朝着绿色化方向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任重而道远,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坚持依法保护环境,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就能加快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就不会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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