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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刑法到生活刑法
沈海平
//m.auribault.com 2015-11-11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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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除了传统媒体予以宣传介绍外,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各种社交媒体也充斥着很多评论,其中很多作者都是非法律人士。一部向来有点“高冷”的法律的生效实施,获得社会如此异乎寻常的关注,在以往似不多见。原因何在?分析人士认为,这是由于刑法越来越深广地介入普通人的生活,每个人都可能与其发生关涉:或者规范你的行为,或者保护你的利益。而大多数人都会不自觉地把自己置于被保护者的地位(而非被规范的对象),并从中感受到“刑法的温度”。更有一篇颇为煽情的文章标题是:《刑修(九)——像你妈一样关怀你》。刑法真的那么温情脉脉?这恐怕是个“仁者见仁”的问题。

  中国古代一直是“诸法合体,刑民不分”,一切法律问题都归为刑法问题,法即刑,刑即法,而“刑”则以花样繁多的肉刑、死刑为主,给人以恐怖的联想。刑法的目的和功能则在于维护君权帝制的长久稳定及由以建构的伦常秩序,锋芒所指首先是“谋反”“谋大逆”等十恶重罪,以维护政权的安全,其次才是杀人、盗窃等各种治安犯罪,为社会提供公共安全产品。这种刑法传统一直遗传至新中国建立后的一段时期,刑法的阶级性仍然受到特别强调,“专政论”“刀把子论”诠释着刑法鲜明的政治性。

  时移世易,刑法的目的、功能及社会整体的刑法观念发生了根本的转换。如果把过去的刑法称之为威权刑法,或称为压制刑法,现在则渐次进入了民权刑法时代,刑法已演变为自治型法,刑法目的主要为保障人权,致力于社会治理,增进社会福祉。过去,我们对于犯罪分子秉持的是“敌人思维”,视之为“坏蛋”,给予一致唾弃;现在,我们知道,犯罪人并非天生的“坏人”,他可能就是我们的同事、邻居、朋友,我们认识他,了解他,知道他和我们没什么不同。对犯罪及犯罪人的理性认识使我们的刑法思维也趋于理性,不过原来附着于犯罪之上的耻感文化也在慢慢弱化甚至消失。

  也许出于对刑法固有的“冰冷”“令人生畏”的印象,还由于在民主观念不断得到张扬的时代对国家权力扩张和滥用的警惕,人们(包括刑法学者在内)大多不喜欢刑法,排斥刑法,主张尽可能限制刑法的功能作用,其理论基础就是“刑法的谦抑性”。基于这一理论,有学者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包括97刑法以来,每次刑法修订,犯罪圈都不断扩张,提出要警惕社会“过度刑法化”。

  刑法的确有各种副作用,刑法谦抑性的立论基础也没有问题,但一切理论的成立都是有现实语境的。放眼中国当下的现实,不难看到,社会依然充斥着各种造假欺诈、背信行为,存在着诸如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人际冲突、灾害事故及公权腐败等等问题,这一切提示我们,法律秩序的供给严重不足。在各种法律中,刑法是最后法,但刑法又是最基础、最重要的,它维持着一个社会最基本的伦理和公共秩序。当然,刑法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但在社会治理中,刑法又是不能缺席的。由此不难理解,尽管西方社会向来讲求自由民主,但在彼地,轻微盗窃、交通违章、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甚至父亲在家里为女儿洗澡,都会受到警察的干预,有时还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从刑法修正案(八)醉驾入刑开始,刑法日渐走入普通人的生活,编造假消息、替考、医闹、欺老凌弱、大闹法庭、开校车或从事客运超载超速等这些我们平时视为“小节”的行为,今后都会受到刑法的干预。犯罪变得容易,一不小心就可能堕入法网。每个人都不愿受约束,但是我们又必须接受和习惯这日渐绵密的法网,因为它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也在保护着我们,须知无规则即无自由。(作者系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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