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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推进路径
蒋熙辉
//m.auribault.com2015-04-08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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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不久前已经中央审议通过。由一个框架意见和三个改革方案组成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总体方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成,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实践中,必须确保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确保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确保公安改革积极稳妥、依法有序地推进。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既要注重顶层设计,又要注重探索试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中央深改组会议强调改革要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地方创新。深化公安改革,必须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队伍绝对纯洁、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在党的领导下对公安体制安排、队伍建设、事权划分、财权匹配等做好规划设计,推动国家层面法律的“立改废”,建设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与行政机关的分工衔接机制。当前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已经制定1+3的框架意见和改革方案,这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规划,是任务书和路线图,是框架性安排和原则性意见。

  推动公安改革落地,必须在总规划和路线图下,找准问题、“对症下药”。改什么?为什么改?怎么改?哪些是社会关注、群众期待的突出问题,哪些是影响和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难点问题?哪些归属于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哪些是保障性问题?深化公安改革,既有公安体制完善方面的大改革、宏观改革,也有公安机制完善层面的中改革,还有公安日常工作创新层面的小改革、微观改革。公安改革要“蹄疾步稳”,不可抢跑也不能滞后。必须按照改革权限推进,统筹好顶层设计与探索试点的关系。探索试点要遵循顶层设计规定的路线原则,按图施工;顶层设计需要探索试点取得经验、提供范例。

  部门探索与地方创新主要体现在警务机制调整和具体工作方式方法上,不能在顶层设计之外标新立异另搞一套,而应在顶层设计指导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公安实战部门和基层公安机关最“接地气”,最贴近实践,最清楚实战需求,吸收和反映实践意见建议的改革方案措施能最直接最有力最有效回应人民群众需求,确保人民群众公共安全“获得感”实实在在地提升。各警种各部门、各地公安机关应在总结执法办案实践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在总体方案之下进一步调整完善,“对表”掐时、细化措施取得实效。当前,既要积极鼓励和协调指导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方的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改革试点总结经验,也要鼓励非试点地区的公安机关在宪法法律框架内,根据实际情况推动“摸着石头过河式”的创新,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既要注重整体推进,又要注重重点突破

  整体推进要求立足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性质特点,对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对管理服务和执法工作并重,对管理体制完善和运行机制调整并重。

  公安机关任务重、压力大、工作风险高,公安队伍基数大、职数少、晋升空间小。深化公安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根据中央确定的1+3方案积极稳妥、依法有序地推进。框架意见明确指导意见、改革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三个改革方案集中关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改革、管理服务和执法工作改革、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正是抓住改革重点、选准主攻方向而确定的改革着力点。

  从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出发,深化公安改革必须立足公共安全感、群众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回应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回应制约公安机关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的难点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在公共安全领域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立足公安机关职权,融入中央国家安全的总体部署,构建适应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国内安全保卫大格局,高效应对台独、港独、疆独、藏独和恐怖势力等对国家安全构成的威胁,高效应对网络时代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要明晰公安事权,克服公安事权无限扩大、警种职能过于分散、层级管理混淆交叉等倾向,科学界定公安机关事权,明晰公安机关中央事权、地方事权和共同事权。

  要服从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分离部分应当由社会协同治理、公众参与治理的事务,分离部分应当由其他行政部门承担的事务,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发挥好公安机关同其他政府部门协同的最大效能,防止“单打一”“全包揽”,为所当为,勇于作为。要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程序清单,简化程序强化规范、减少环节增加便利、减少费用提升效能。要主动融入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动作”,鼓励改革试点领域尖兵突进,勇于创新获得经验。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既要继承传统,又要改革创新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传统做法,依靠走访摸排,需以深厚的群众基础和扎实的群众工作作为支撑。这是党领导下我国公安工作的“老底子”,也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传统。这个老底子和好传统一定不能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还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面对新的世情社情警情,我们利用科技手段锻造了不少“新武器”,如DNA技术、视频侦查技术、资金查控技术等,形成了不少新的技战法,在维护国家安全、犯罪侦查破案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起到了很好效果。

  坚持专群结合是框架意见确定的改革原则。“键盘”与“脚板”统一起来是公安工作改革创新必须坚持的方法论。公安机关群众工作应当覆盖线上线下,覆盖维护国家安全、治安行政服务和执法办案,实现全方位、即时性、立体化。要从执法办案服务理念、具体办案程序规则上落实专群结合原则,把好的传统和新的方法统一起来。移动互联时代,深化公安改革必须坚持民意导向警务,即从提升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出发着手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安,把群众工作方式方法落实到公安机关管理服务和执法工作。民意导向警务要切合实际、关注实事、取得实效,真正惠民便民利民,而非搞盆景、走过场、秀把式。

  改革创新既体现为观念创新,也体现为技术创新,更要落实到制度创新。在观念创新上,深化公安改革既要“立足公安看公安”,坚持从公安视野观察社会治理创新、从全局视野思考公安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而非局限一地、一警种;还要“跳出公安看公安”,警力有限而民力无穷,公安机关要创新社会治理,创新专群结合,把握、适应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把公众参与有效吸收容纳到社会治理领域。在技术创新上,要深度运用现代最新科技成果,把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同公安实战无缝对接,通过治安要素与活动轨迹的情报信息采集研判和动态分析提升实战能力实现高效实战。在制度创新上,要把观念创新与技术创新落实到制度层面,通过制度巩固改革成果,激励创新行为,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生命线牢牢嵌入执法制度体系、执法管理体系和执法责任体系,果断刹住不作为、乱作为、不敢为、不勇为的歪风,夯实法治公安的基石。

  实践中,不少新警熟练运用“新武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费力不讨好”的群众工作,尤其是现实生活中的“线下”的群众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青年民警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的教育训练,既要用好“键盘”,也要学会做“脚板”工作,两条腿走路,才能深化公安改革。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既要关注长远导向,又要关注当下现实

  框架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实际上是公安改革顶层设计推出的“四化”目标。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存在四化融合的关系,必须协同推进,共同服务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深化公安改革的具体工作思路。

  首先,基础信息化是信息化时代的必然要求,是公安工作其他“三化”的基础和前提。试想,没有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要实现高效的常态实战和规范化执法,要推进队伍正规化都将成为一句空话。其次,警务实战化需要基础信息化作为条件,基础信息化要服务警务实战,在信息采集、共享和研判上实现准确快速高效及时;再次,实战化同样离不开规范化,不能强调实战就离开规范化,规范化是执法办案实战的基本要求,实战中不按规范化操作,实践中会导致公民权利受到侵犯、公安机关行政应诉和证据排非增加,进而影响到执法公信力。最后,队伍正规化是确保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和执法规范化的“人”的依靠,必须按照“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的要求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锻造一支过硬的队伍。

  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同步融合、协同推进,共同服务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推动公安制度和公安工作的现代化,要更加广泛而深入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加快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更加突出常态实战这一鲜明的公安特色,更加注重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运用,更加有力地推动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的改革。只有抓住公安改革的真问题,从体制机制和保障上下大气力,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倒排工期,发扬“钉钉子”精神,改革一项销号一项,才能把公安改革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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