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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互联网+”释放医疗资源空间
//m.auribault.com 2015-11-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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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庆雄 漫画

  在“互联网+”之风劲吹的今天,医生上门服务日渐火爆。日前,阿里健康联合滴滴出行、名医主刀合作推出“滴滴医生”免费送医上门活动。看病难问题被老百姓吐槽多年,如果将来在家就能舒服看病,真不失为一桩美事。但是医疗行业不同于上门做饭、美甲、洗车等服务,面临更为苛刻的执业条件。本期“思与辨”就此话题进行探讨。

  “互联网+医疗”能优化看病流程,进而改善就医体验

  主持人:很多人去医院看病总会有这样的体会,排队排了几个小时,而真正的看病时间只有几分钟,看病难以及医疗资源紧缺的问题是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互联网+医疗”的出现能否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呢?

  舒锐:当互联网医疗出现后,就医模式再一次受到挑战和冲击。互联网拆除了医院的“围墙”,让求医问药更加方便。从理论上说,对于一些诊断明确的疾病,患者无需到医院挂号,坐在家中就可以和医生视频对话,享受虚拟的“上门服务”。这种就医模式减轻了大医院的压力,节约了患者的时间精力,可谓一举多得。尤其是对于普通咨询,医生完全可以利用碎片化时间,在网上“坐诊”,不仅避免了患者有病乱投医,而且增加了医疗资源总供给。

  罗志华:排队几小时,看病几分钟,不仅因为患者看病过于集中,也有看病流程设置不合理等原因。“互联网+医疗”能优化看病流程,进而改善就医体验,缓解看病难。

  张敬伟:“互联网+医疗”是医疗卫生改革的补充,也是医疗卫生资源市场调适的再平衡。所谓“滴滴医生”更像是互联网时代的家庭医生服务,实现了随叫随到的医疗卫生服务。

  “互联网+医疗”模式面临多重现实瓶颈

  主持人:对于“滴滴医生”之类的“互联网+医疗”模式,会面临哪些现实瓶颈?

  罗志华:任何法律都是滞后于现实的。很多新事物的出现超乎想象,法律不可能超越时代,只能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修订完善。互联网医疗的本质是重构医疗资源,颠覆传统医疗模式,让看病就医更加人性化。当前的法律不利于开展电召医生服务。今年4月,南京一名护士在网上发帖,希望利用业余时间,帮人上门输液挂水,但卫生部门叫停了她的行为,因为法律法规要求,除非急救、义诊等情况,医护人员的诊疗行为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滴滴医生”若属急救、义诊,上门服务尚不存在争议,一旦存在收费行为,或者属于日常诊疗,就可能触及相关法律的红线。问题是,“滴滴医生”不会局限于公益活动,也不应只针对急救,那么,“滴滴医生”的存在,就面临着一个法律难题,若这个难题不化解,医生上门只能开展一般咨询,所发挥的作用有限。

  舒锐:现有“互联网+医疗”模式面临多重现实瓶颈。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生只能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服务。目前,多点执业在部分城市试点,但并未完全开放,离自由执业更是遥远。同时,相关执业也将和《处方管理办法》上的一些规定相冲突。严格说来,目前的上门医生,既不能开处方,也不能开具检查单,不能实施具体治疗,更多只能提供健康及医务咨询。根据《侵权责任法》,医患诉讼中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医疗机构承担对其治疗方案及手段无过错的举证义务。即便各大医院档案资料保存制度相对完整,也时有发生医患矛盾,甚至升级为暴力事件。而当医生上门服务后,缺乏严格的流程管理以及医疗手段留痕机制,产生纠纷后更将难以化解,这将极大提升医生执业风险。

  张敬伟:“互联网+医疗” 时代的“滴滴医生 ”值得肯定,但也面临诸多难题。一是医疗卫生资源依然很不平衡,高端医疗资源依然集中在一二线城市和三级甲等医院中,名医是很难加入到“互联网+医疗”中来的。二是名医加入“滴滴医生”,才能解决看病难问题。但现实是,无论从体制机制还是个体身份,名医都不可能被互联网平台随约随到。否则,就是非法行医。和出租车不同,“滴滴医生”当前还是概念,或者只有象征意义。没有法律和制度跟进的今天,送上门的医生是不靠谱的。更重要的是,“滴滴医生”上门服务或可解决小病诊断,但是大病急病却不适用。

  制定符合历史潮流的新法规,推动医疗行业创新

  主持人:解决“滴滴医生”存在的现实难题,你们有何建议?

  舒锐:有两种思路,一是将互联网资源与现有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帮助现有医疗机构完善网络预约平台,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化服务水平,一方面通过加强院方主动发布医疗信息机制并建立起院方、医生与患者的互联网沟通平台,帮助患者更全面地了解医疗信息,减少因信息不畅导致的徒劳奔波。另一方面充分满足患者预约需求,让预约时间和就诊时间更为精确,减少患者徒劳等待时间。另外还可以借鉴一些地方已经开展试点的社区医院签约制度,让社区医生及护士在患者已有初诊治疗方案的基础上,上门提供复诊及简单治疗服务,满足瘫痪、行动不便等患者的医疗需求。

  罗志华:“滴滴医生”要做好服务项目的定位。医生上门服务,除了受法律约束外,一旦出现意外,抢救设备和人员无法齐备,安全更难保障。可见,无论在法律还是在技术层面,“滴滴医生”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必须有清晰的定位,否则难免引发纷争、影响发展。

  美国远程医疗协会制定了《远程医疗实践规范与指南》,要求医疗服务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开展与患者的远程互动交流,都必须严格遵循这个指南,以保证医疗诊治行为的程序合法性与实体安全性。此外,关于互联网远程医疗与医保的对接、网上支付、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资质认定、远程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处理方法、患者权利维护与救济等,都需要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技术规范和完善立法来加以保障。这些做法和经验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张敬伟:互联网医疗是一种新兴业态,政府部门不能以传统思维对待新生事物,而应主动站在“风口”,为创业者“起飞”助一臂之力。既要管控风险,又不能一管就死。顺势而为,趋利避害,才是理性的态度。面对阻碍医疗生产力的“条条框框”,有关部门理应废除修订不合时宜的旧法规,研究制定符合历史潮流的新法规,让良法成为万物生长的催化剂,推动医疗行业创新。

  主持人:尹传刚(深圳特区报评论员),嘉宾:张敬伟(察哈尔学会研究员)、舒锐(法律从业者)、罗志华(医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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