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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女教师刘伶利因患癌症被该院开除的新闻引爆了舆论场,社会公众纷纷从道德的立场对该院的冷酷无情口诛笔伐。另外,人们逐渐注意到了另一个十分严重的情况,那就是在这一事件中,法律虽然在场,而正义却是缺席的。
人们往往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正义,因此法律在场而正义缺席的说法未免显得有些吊诡。但是,只要注意一下正义女神的形象:一手执天平而另一手执宝剑,这一困惑就会迎刃而解。有宝剑而无天平固然是单纯的暴力,有天平而无宝剑也不过是有名无实的正义。正义必须足够严厉才能在场,正义在场法律才会有权威,法律有权威法治才会被信仰。在正义不够严厉又不在场且违法成本为零的地方,法律权威与法治信仰不过是海客谈瀛。
在刘伶利事件中,尽管两级法院都作出了认定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开除刘伶利决定无效、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的裁判,但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却置若罔闻,而法律对这种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居然束手无策。当正义不够严厉,公然违抗法院裁判可以不付出代价的时候,法律权威和法治信仰就会受到致命打击;当社会公众对法律能否实现正义投去怀疑目光的时候,又怎能奢望法治能获得人民拥护进而成为真诚信仰。据闻,兰州交大博文学院迫于舆论压力,终于决定恢复刘伶利的劳动关系并惩处相关责任人员。这种姗姗来迟的“正义”丝毫改变不了刘伶利是带着深深的遗憾离开这个世界的事实,正如人们常说的那样,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正义固然以严厉为前提,但慈悲是正义的另一种美德。正义并非不通人情。法律先哲们曾将正义概括为“使人各得其所”,而通过上文的解构,我们可以说“使人各得其所”就是通过法律恰如其分地分配各人所应得的严厉与慈悲:对该得严厉者霹雳手段,对该得慈悲者菩萨心肠。将这一观点用在刘伶利事件上,一阵违和感就会扑面而来,正义的要求在这里被法律所颠倒了,而颠倒的正义绝对不能称之为正义。法律在场,而正义缺席,长此以往,法治也将不会到来。
在笔者看来,正义,即善良公正,也是恰如其分地分配严厉与慈悲的艺术。法律必须顺应正义的要求,既要体现严厉,也要不失慈悲,同时要注意施加的对象和程度。唯有如此,在法律在场的地方正义才不会缺席,向法律求助的弱者才不会在得救的跳板上被溺死,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才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中国的大厦才能由宏伟的蓝图化为美好的现实。有哲人曾经问过:“明天会更好吗?”或许更准确的答案是:“会,只要法律不让正义缺席。”(作者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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