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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之“阅”
王乾荣
//m.auribault.com 2016-03-09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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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啄木鸟》杂志刊登宋渊智、龙小雨纪实作品《伏虎》,写法官邱波的断案事迹,读了深受感动。其中我最难忘的,是邱波阅卷的细节。

  法官断案自阅卷始,阅卷是他掌握案情的基本渠道。

  邱波是刘志军案代理审判长。他当然首先阅卷了。刘案案情复杂,“卷宗400多册,堆放了一面墙”“一个月下来,邱波仅阅卷报告,就写了几万字”。

  作者这里用了“阅卷”一词。在司法活动中,法律人一般也用“阅卷”而不说“看卷”。为什么?尽管阅和看都是用眼瞧,但二者有很大区别。

  阅由“门”和“兑”组成,“兑”即“兑现”;阅之本义,是在“门”里“清点”东西。既是清点,即有专注、细察、审度、联想、核实、推理、判断的涵义。阅是庄重的、正儿八经的行为;看,就大而化之了。阅兵,不能叫“看兵”;而将看热闹、看把戏说成“阅热闹”“阅把戏”,就成了笑话。阅读也叫看书,但前者有深思、研习之义,后者则可玩赏、一目十行。作为高考“阅卷”老师,不能仅仅看一眼卷面完事——那也许会葬送一些考生的前程。阅是要动脑筋、要深究的,是高级精神活动;看则不妨放松放松,甚至娱乐一把……

  法官的阅卷,干系甚大,来不得半点松懈和马虎。

  阅卷就是爬梳案情。《伏虎》写道,在刘志军案里,邱波阅卷数百册,为的是将刘志军“几十年受贿和滥用职权的来龙去脉梳理得一清二楚”。在此基础之上的严正判决,使得刘志军没有话说,在庭上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认罪。

  认真阅卷,于细微处察觉问题,是杜绝误判的保证。在一个团伙犯罪案中,邱波阅卷发现,“公诉材料没有计算出每个被告人的涉案金额”,便用20多天对其中证据重新审查,“最终列出了一份近百页的清单,判决时每个被告人均被准确定罪量刑,两名仅参与7天犯罪活动的被告人由于涉案金额较小而免刑”。若非如此精细阅卷求证每一细节,仅以公诉指控的事实笼统断案,则可能对团伙中某些人量刑失当。打击犯罪同时,平等地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正是法官的天职所在吗?

  法官阅卷的意义,也在于与检察官和律师在庭上有效交流,掌控庭审局面。法官、检察官、律师用的是相同案件材料,但法官更应熟悉和鉴别材料的真伪,由此判断所有证据的合法性,以及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等等——目的仍在于正确断案。

  在新华人寿关国亮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的3亿元涉案基金如何定性,是块难啃的骨头”。为此,邱波阅读了207册卷宗,对关国亮十年商业运作的云遮雾罩,对新华公司130亿元财务账目的复杂流向,逐一抉幽剔微、比对细较,在卷宗的数百处相关段落,粘贴纸条注明“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证据”,或“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证据”——熟悉了这些便笺,有了扎实根据,“一个清晰、坚定的取舍思路”,便浮现在邱波脑海之中。在邱波主审下,法庭判决该案被告人职务侵占罪不能成立。当事人感谢公正判决,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

  那位说,邱波如此没日没夜浸泡于卷宗阅读之中,烦不烦呐?尽管很多案子颇具戏剧性,但案情写入卷宗,文字一般是硬邦邦的、枯燥的,读来费劲,阅者难免烦躁。但我想法官办案的法宝,或许正在于不厌其烦。这个高尚职业,也许能把法官熏陶至将阅卷当成乐趣。阅卷,也是阅人和阅世,到头来,你不能说法官阅尽了人间春色,但说他阅尽世间百态,当不为过……(作者系杂文名家、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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