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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冤错案也不少
林世钰
//m.auribault.com 2016-03-09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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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已经不当法治记者了,但对刑事犯罪的数据依然保持本能的敏感。当我在美国媒体上看到下面这组数据时,忍不住吓了一跳——2015年,美国有149个含冤入狱的“罪犯”获得平反,创人数新高。这些被定罪的人平均遭受了14年的铁窗生涯,甚至有人超过30年!这些人当中,近五分之三涉及谋杀罪。

  这些数据是“美国除罪释放登记机构”发布的。它是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一个项目,旨在纠正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偏差。

  该项目还发现,平反的这些案件中,65件出现了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27件涉及虚假招供。

  其中一个案件让人唏嘘不已。3个男人被指控于1980年在纽约布鲁克林纵火,导致一位母亲和她的5个孩子身亡。随着检验纵火的科技手段的进步,证明这场火灾可能只是一个意外。“罪犯”A鄄mauryVillalobos和Williabm Villalobos,经历了33年的牢狱之灾之后,终于被无罪释放。正义来得太晚,另一个被告已经死于狱中了。两位被告无罪释放后和前来迎接他们的亲人相拥而泣。

  这一幕,让我想起自己2004年采访云南省巧家县大学生孙万刚杀人冤案。当他申诉8年被平反回到家中时,发现当年的小树苗已经亭亭如盖,长成大树了。“我8年的光阴,谁能弥补?”他的发问,道出了所有蒙冤入狱者内心最深的伤痛。

  每个错案的背后,都是一个甚至多个被侮辱的和被损害的个人与家庭。他们的悲哀,都是人类的耻辱;他们的损失,都是人类的亏欠。在这点上,无论中美,概莫能外。

  催生错案的原因,包括中美在内的各国皆有共通之处。在《错案》一书的作者、法国律师勒内·弗洛里奥看来,“公正审判极难实现。即使你是最认真、最审慎的法官,也可能被外界因素欺骗。残缺信息、可疑证据、伪造书证、虚假证言、撒谎被告、错误鉴定、恶意诬陷和马虎法官,都可能导致错案发生”。当然,错案发生的原因极其复杂,远不止上述这些。客观环境的推移、技术鉴定的偏差、法律政策的变化等等,都可能引发错案。

  个人认为,导致错案最根本的原因是,人性太复杂了,趋利避害的本能导致每个案件都可能“罗生门化”,证据越多,但也许离真相越远。

  美国发生冤错案后如何处理呢?据法律专家介绍,和中国相似的是,并不只是检察机关一家在洗冤,法学院、媒体、律师都参与其中。一些美国大学法学院建立起全国性的冤案数据库,还直接参与冤案的平反。众多律师也纷纷参与洗冤项目,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此外,媒体也对冤案进行密集报道。

  和中国不同的是,美国实施的是陪审团制度,因此司法人员没有错案追究制度的压力。既然裁决是由陪审团一致作出的,即便发生错案,也不好追究法官的责任,除非他有严重渎职或徇私枉法的行为。

  在中国,蒙冤者一旦无罪释放,会依据国家赔偿法得到一笔赔偿,但在美国,不同的州规定不尽相同。少数州会给予当事人一些补偿,多数州则分文不赔,当事人只能自认倒霉。当然,也不乏一些人得到巨额赔偿。比如美国黑人男子乔纳森·弗莱明。他因牵涉一起谋杀案,含冤入狱24年。去年6月,出狱一年多后的弗莱明与纽约市政府达成和解协议,获得625万美元赔偿。

  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固然不尽完美,但美国亦非一派光明。通观中外法律史,你会发现,无论中外,“错案绵绵无绝期”。杜绝错案,我们不仅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更需要洞察人性的幽暗。(作者原为本报记者、现旅居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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