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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工会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重要人民团体,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力量。在推动工会法治化建设中,要立足根本,抓好切入点着力点落脚点,着力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现代社会一项广泛而普遍的政治原则与行政管理原则。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多样化,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推进社会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部门应克服技术化、表面化、形式化的偏向,以法律为依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各项工作应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升法治化水平。这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从这个角度来说,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是做好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的“护航舰”和“压舱石”。为此,作为以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为主要职责的事业单位来说,工会组织要加快依法治会步伐、提升依法治会水平,应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是加强法制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夯实依法治会的思想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在实践中我们都深刻体会到,强化法治意识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强化法治意识,可以使法律的权威深入人心,得到人们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由此可见,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职工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的理解、遵守和运用。工会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的基础工程。工会组织必须发挥“大学校”作用,依托“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职工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结合落实“六五”普法宣传规划,工会组织应与法制办等部门一道,充分利用内刊、网站、微博、微信、APP等媒体平台,通过举办征文活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在广大职工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结合全员岗位培训和适应性培训,工会组织应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一道,将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职工培训内容系统规划,狠抓落实,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辅导课、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将学习法律法规与落实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相融合,引导职工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律素质。结合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工会组织应与党委宣传部门一道,通过“三会一课”、班前会、安全会等形式,引导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合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习惯,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只有在企事业单位中营造一种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强化职工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意识,企事业单位的法治化建设才能顺利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才不会缺席。
二是善用法治方式,落实法治举措,构筑依法治会的阵地平台。在工会各方面的工作中,都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保障和促进作用。抓好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确保工会法治化建设落到实处要做到三个坚持。一要依法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要坚持依法建会,引导职工群众自愿结合,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各级工会委员会必须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按规定年限换届。依法帮助和指导基层单位职工按照法定程序组建工会,依法推进建会和发挥工会作用的良性互动。二要坚持源头参与。要通过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途径和渠道,积极参与改革过程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和方案的制定,保证各项决策公平公正。要推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完善,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逐步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职工利益共享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还要组织和代表职工积极建议和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执法、政协委员视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法的监督检查,推动严格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三要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等环节都纳入法制轨道,遵循“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准确把握新时期劳动关系性质特点,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动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坚持通过协商、协调、沟通办法,依法调解劳动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以促进人力资源事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兼顾双方利益,促进和谐相处,不断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服务体系,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制度,为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努力在法治轨道中把企事业单位与职工建成命运共同体。
三是增强法治素养,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依法治会的人才保障。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维权、依法履职,实现职工群众依法理性维权新期待,发挥法律专业知识对推进法治化建设的支撑作用,不仅需要良好的法治氛围和完备的法律制度、运行机制,还需要打造一支具备较强法治素养的工会法律专业干部队伍。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更需要着力加强工会干部能力建设,尤其需要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保障。各级工会组织要制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要求,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逐步推进,努力在单位内部达到工会法律人才总量有较大幅度增长、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作用进一步发挥的总体目标。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结合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在提升专兼职工会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上下功夫。推进依法治会,基层工会干部是基石。广大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专业法律法规,把有关职工、工会权益以及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法规学深学透,下功夫把握立法宗旨、理解法律条款和法定程序,把法律的规定、法律的精神作为工会思想与行为的准则,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通过学习培养缜密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把法律赋予工会和职工的权利用好用足,在涉及集体合同、工资协商、规章制度等相关内容时,要依法参与,依法维权、依法履职,使工会各项工作于法有据、依法合规,努力提高工会依法开展工作的整体水平。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水平,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探索、努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律专家队伍建设,主要是普遍建立各级工会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专家、学者的作用,积极向广大职工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将工会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是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工运事业蓬勃发展的必由之路。工会组织必须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维权,依法履职,培育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增强工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打动人心,温暖人心,影响人心,赢得人心,不断提升工会法治化水平,工会工作就一定能在推动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作者单位: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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