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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社会治理的几点思考
黄志强
//m.auribault.com 2015-12-22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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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建设平安中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快农村社会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当前,相比城市社区而言,对农村社会治理相对薄弱,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难点和基点在农村,因此转变农村社会治理理念,构建农村社会治理新体制是一个重大而紧迫的现实问题。

  当前农村社会治理现状

  1.农村社会治理工作简况

  (1)新农村党建情况。部分市县健全了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联户、指导员驻村的“挂包联驻”制度。如北部湾经济区选派了近3000名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工作,争取惠农项目900多个、资金总额约19亿元。

  (2)农村公共服务建没情况。一是选派农村挂点民警。2014年,全区1.4357万个行政村配备“村警”1.4853万名,包括驻村民警和挂点民警,农村警力增加了1.7倍,实现了“村村有警,月月见警”。二是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2013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共投入3亿元,按“一栋综合楼、一个舞台、一个篮球场、一支农民文艺队、一支农民篮球队”的标准,在全区建设150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完善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丰富了文化服务内容,加强了文化队伍建设,积累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经验。其中,来宾市、玉林市、防城港市先后成为“国家示范区”创建城市,创造了值得借鉴的广西经验。三是近年来广西投入513亿元开展全区农村中小学校校舍项目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2.农村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1)农村治安状况令人担忧。村民参与“六合彩”、打牌等赌博活动,参加求神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发案率有上升的趋势。部分区域有宗派黑势力干扰村务,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霸海等情况。

  (2)农村治理能力和水平有限。一是部分村委对黄赌毒等违法人员不敢管,怕得罪人;对卫生、纠纷、生产及文化生活等放任自流,不想管。二是由于村级债务的存在,不少农村基础设施损坏后无力维修。三是许多村干部面对征地拆迁、环保等矛盾,留守儿童等新问题手足无措。四是很多乡镇领导对农村社会的治理仅是应付上级检查,对社会纠纷的处理往往是走访闲聊作秀。五是镇村两级权责不清,遇事互相推诿,村民投诉无门。六是缺乏民主决策和协调机制,乡镇政府不注重平等对话解决社会问题,而是采用管控压罚等手段处理社会矛盾。七是村委直接听命于乡镇政府,村民自治能力弱,民主诉求渠道不畅,村民的矛盾、纠纷、冲突没有专业组织进行有效调解。

  (3)农村治理中存在矛盾。一是部分涉农项目多收乱罚没有遏制,公益性支出还向农民摊派。二是部分农民征地补偿款有拖欠、降低甚至不发放的情况,同时没有法规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业、社保。三是农村生活环境恶化,公共事业发展滞后,上学难、看病难还没有完全解决。四是有些村务不透明,村干部侵占集体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4)农村治理问题呈现新特征。民生民权纠纷类型多样化,纠纷不仅有村民个人、社会组织,还有行政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纠纷后果不仅牵扯众人利益,还涉及村民生产、生活各个方面。

  农村社会治理问题成因

  1.农村普遍“空心化”。一是人口空心化。一些地方形成了一个“留守儿童、老人、妇女”为主的村落群体。据抽样调查,留守儿童约50万人,其中57.2%是单方外出,42.8%是双方进城打工,79.7%属于隔代抚养,13%由亲戚朋友抚养,7.3%则无确定的抚养人或无人抚养。二是村组织“空心化”。一些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总数的20.1%,60岁以上及45岁以下的占26.2%.这就导致农村社会的治安问题突出。

  2.农村社会组织匮乏且职能弱化。农村70%以上仅有学校、医卫等公共服务组织,除邕宁、合浦、钦南、玉州等县区的乡镇平均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近30个外,其他县市区农村社会组织较少。乡镇的财政国土司法等七站八所逐次被县市政府收编,许多行政执法权被取消,社会组织做出的决策均受上级部门制约,责权不对等。

  3.部分农村干部的治理思想偏颇。一方面,村干部误认为社会治理就是维稳,这是上级政府的事情,村里群众不上访就行。另一方面,许多村干部认为自己没吃国家粮,上级奈何不了他,上级只是治理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会治庸治懒。

  4.农村社会治理力量薄弱。村镇干部服务走样,由于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造成一些农民采用暴力、上访、围攻等非制度化方式进行利益表达。

  农村社会治理改革建议

  1.强化农村治理机构职能,建立干部治理能力问责机制。一是加强市县(区)农村社会治理部门职能,制订管理规划,提出对各级责任目标,实施督查、考核与奖惩。二是改革乡镇考评制度,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目标考核权重至30%,纯渔农业乡镇不下达经济指标和税收任务,授给其更多社会治理权限,增加中介、仲裁等审批管理职能。三是推行村级社会治理“双定、双述、双评、双挂钩机制”,双定即确定村级目标和岗位目标;双述即村干部向乡镇和村代表述职;双评即乡镇和村民代表对村干部测评;双挂钩即考核结果与村干部评优和待遇挂钩。四是对年龄大、身体差、违规违纪、考核末位的村干部问责淘汰。五是对市县(区)、乡镇各社会治理部门科室职责进行专项述职考评。

  2.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网。一是召开村民大会,选出村代会和村监会,推行“四议三公开二监督”制度(“四议”即:村民提议、支部村委商议、村监会审议、村代会决议:“三公开”即:公开项目的方案预算、资金使用、测评结果:“二监督”即:村民代表对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监督)。二是村支书竞选村代会主席,建立党组织领导,村代会决策,村委会执行,村监会监督的村级治理新架构。三是采取“能人大户领办,农户联合,院校基地合作,龙头企业带动流通,市场链接”等方式,建立各种协会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组织。四是建立“3+1”维稳机制,“3”指村综治站设一干两员(综治专干、治安员、调解员),管理40—60户农户,“1”指村治安巡防队。五是推广农村党建“1+X+Y”组织架构,即“村党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村级社会治理与服务组织”。

  3.健全矛盾调解和应急治理机制。一是成立县区农民利益协调办,各村专设免费“村民诉求热线电话”。二是通过“确权确地确利”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出台土地规范流转政策,简化处理农民利益受损程序。三是成立村调解会、禁赌协会、红白理事会,建立乡村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和应急物质储备机制。四是建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4.建立公共服务型财政体制,确保治理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市县(区)乡镇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摊村级社会治理年度预算,实行村级社会治理专项经费财政单列。二是建立农村“公益性社会治理项目政府承担、福利性社会治理项目适度补贴、经营性社会治理项目推向市场”的财政体制。三是土地出让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土地置换级差效益用于农村学校、医卫、文化等设施建设。

  5.推行农村改社区工作,实施本土大学生村官工程。在城市郊区镇和各县区中心镇推进行政服务进农村,把农村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县、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体系,推进“村改居”工作,将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纳入城镇规划统一建设,村级行政服务中心把原来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承担的职能全部承接过来,为村社区居民和各类组织服务。采取乡镇本土大学生自主报名,群众推荐,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程序,选拔大学生村官,定向委派到原户籍所在村担任村干部,对任期内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选拔到乡镇担任干部。

  6.发展农村社会组织。一是农村经济组织,如农村产业协会或合作社;二是农村文化组织,如广场舞协会、农民艺术团、戏曲协会等;三是农村志愿组织,如社会互助站、环卫监督站、纠纷调节站、公益服务站、文体联络站等;四是监管组织,如老年协会、红白喜事会、社工组织等。(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学院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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