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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化资产是重要的宣传文化资源,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增强国有文化资产的控制力、影响力与辐射力,彰显国有文化资产的战略地位与时代价值,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必须进一步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当前,可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加强分类管理。目前,我国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的投资主体许多仍为事业建制,一些已整体转企改制的单位内部仍存在事业单位建制。这种功能定位的模糊,给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法律法规等制度适用带来了难题,也给实现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这一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整体目标带来了挑战。可以考虑建立中央、省及地市三级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实行直接管理,其下设的资产经营公司对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按照国有文化资产的公益性与经营性功能定位差异,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加快推进公益性企业化管理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着力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企业改革,切实促进国有文化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目前,我国国有文化资产在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业、演艺业等传统文化产业的核心层面占据绝对优势,但在迅猛发展的动漫业、互联网以及其他新兴文化业态领域尚显得不够强大。在文化传播渠道及技术条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下,现有的国有文化资产分布结构可能会影响国有文化资产在整个文化传播领域的传播力。对此,应加快优化国有文化资产产业结构,推动国有文化资产经营公司对新兴文化领域进行股权投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投资国有文化企业与产业,并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并购重组。大力推进科技融入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传播与消费等各个环节,使科技成为国有文化资产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撑与引擎。
完善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尚不完善,与国有文化资产产权登记、产权转让、清产核资、保值增值、统计评价、流失查处等内容相关的监管制度与法律法规,以及与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相关的科学决策机制及人才激励机制等都有待完善。这就需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离的基本原则,推进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实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与文化主管主办等相关制度的有机结合,并借此厘清各监管主体的治理边界,科学界定各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利关系,规范优化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健全国有文化资产运营的科学决策机制,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机制,认真落实国有文化资产产权登记、清产核资、流失查处与统计评价中的责任制及过错追究制,适时出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法,依法查处国有文化资产运营中的违法行为。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