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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畅:执法不尴尬 城市更美丽
//m.auribault.com 2016-01-06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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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城管理直气壮地执法,这既是城市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2015年的最后一天,一则消息引发广泛关注。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层面首次对城管执法做出专项部署。《意见》提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这则消息之所以引人关注,就在于这个《意见》规范的主体很特殊:城管。提及城管,人们自然联想到他们曾经处于舆论的风暴眼,还有些不招人待见。城管与小商贩之间有着太多的是是非非、恩恩怨怨,除了舆论的喧嚣与指责,他们之间也不乏“肉搏”。城管出于职责而行,小商贩为了生存而战,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和制度保障,谁是谁非,还有些说不清道不明。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后,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迅速出台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可见中央对城管执法的高度重视。“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看的城市规划、再完善的城市管理制度,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法,很难落地生根。然而在过去,城市管理执法由于种种原因,很难适应城市高速发展的需要。《意见》明确的种种制度,直面城市执法尴尬,无疑将对城市管理执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遵循。

  城管队伍自诞生之日起,地位就有些尴尬。在国家层面,一直没有一个主管部门,其导致的结果是涉及城管权利义务没有一个明确且统一的标准,城管到底该管些什么、怎么管,也只是各地自行探索,因此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争议也就在所难免。此次中央出台的《意见》明确城市管理划归国家住建部统一管理,也就是城管这支队伍终于有了“婆婆”,这不仅让他们有了更加规范的身份,也会有更加规范的执法。

  “假如小摊贩自己摔倒了,却高声喊叫城管打人该如何办?”这是某地城管开展文明执法的一个考题。考题虽然不高深,但折射的现象却让人深思。在现实生活中,迫于执法对象的特殊性,城管严肃的执法活动变了样:下跪执法、眼神执法、送花执法……这些让人哭笑不得的执法方式,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就会终结。中央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权由法定、权责相当”的原则,必然为城管理直气壮地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城管一出事,板子就打到临时工身上。这一现象看似荒唐,却也不无道理。由于各种原因,城管编制数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大量的临时工行走在城管执法活动中。由于待遇、法律意识等差异,临时工确实容易乱来。这次中央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城管编制,也限制了协管员的数量,并且不能单独执法。临时工乱来,或者用临时工当挡箭牌的空间大大被挤压了。

  城市离不开管理执法,让城管理直气壮地执法,这既是城市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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