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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闻的真与美
赵强
//m.auribault.com 2016-02-05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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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传递司法“好声音”,应该注重求真、求度、求美,以良好的新闻宣传推公开促公正,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新形象。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集中宣传报道好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新成绩、司法改革的新进展、队伍建设的新进步、司法公开的新亮点,不断开创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新局面。司法领域历来是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阵地。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宣传思想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有发射器”的新媒体时代,司法宣传工作传递司法“好声音”,应该注重要求真、把握度、追求美,以良好的新闻宣传推公开促公正,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新形象。

  新闻宣传要求真。真实性是司法宣传工作的生命。司法宣传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人民法院组织法将司法宣传与司法审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更加突出强调法治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司法宣传的真实性,事关司法公信力的塑造,反映诉讼群众的关注与期盼,任何时候都必须把真实二字放在首位。

  新闻宣传把握度。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如果不把握好度,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司法宣传工作作为正面报道党的政策方针,积极反映社会主流意识,给读者积极向上和催人奋进的正能量的主阵地,如果过度,可能带来对成绩的夸大,对成就的溢美,对工作的拔高,导致宣传工作失真失实失效,刮起来的浮夸之风只会让司法宣传工作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而如果司法宣传不及度,人民法院只是一味办理案件,不及时进行广泛的法治宣传跟进,无论我们的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付出多么大的努力,作出多么大的成绩,都只能对参与诉讼人员达到法治教育的目的,而无法教育广大公民和法人,无法实现法律惩罚的全部目的,无法扩大司法效果,无从实现法治的统一,也就大大削弱了司法工作的真正价值。

  新闻宣传追求美。司法宣传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激励干劲,鼓舞士气,也是树推典型的最佳手段之一。司法宣传稿件不同于一般的新闻稿件和政务信息,除了具备必要要素之外,更应讲究文学性与艺术性,增加可读性与趣味性,当雅则雅当俗则俗。如一位先进典型人物的树立,其办案质量与效果用数字摆出来固然漂亮有型,但如果配之以文学性的描述,辅之以生动形象的图片,以札记、实录等手法展现其工作细微之处,以小见大,宣传效果可能会事半功倍。又如向百姓析案释法,那么在成稿时应尽量忠实于审判过程事实,避免晦涩的法言法语,代之以用生动鲜活的乡间俚语,则会使稿件画龙点睛,有血有肉,更加具有生命力。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真立身、以度筑本、以美树风,坚定地与党同心,与人民同行,与时代同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舆论氛围与法治环境,方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法治中国之共识,奏响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时代“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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