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漫画评论-正文
为救护车让道不该有违法之忧
陈广江
//m.auribault.com 2016-02-06 来源: 济南日报
分享到: 更多

  向来以“堵”著称的宁波中山路上,晚高峰堵成一锅粥动弹不得,此时有三四辆私家车集体闯红灯,还被网友齐声大叫“好样的”,因为他们集体闯红灯,是在给救护车让道。对此,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会根据客观情况处理此事,但不提倡闯红灯,还是想提醒司机们,让行首先要确保安全,万一在让行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那就好心做坏事了。(2月4日《现代金报》)

  应该说,交警的说法无可厚非。不管是急救车辆的行驶“特权”,还是其他车辆的避让行为,都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这也是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不提倡闯红灯”应该是这个意思。不过,这事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虽然私家车集体闯红灯可以而且应该免罚,但申请撤销违法记录的程序,特别是取证程序却非常繁琐,让人望而生畏。

  一般来说,要想撤销违法记录,私家车主首先要从交警部门调取监控视频获取避让的时间和地点,然后要向急救中心问询该急救车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最后还要找到急救车的车牌号码,找到开车的司机。整个程序走下来,耗时累心不说,有些部门还可能不配合,这种“守法困境”严重打击了避让救护车的积极性。

  为了破解这种“守法困境”,2014年7月,深圳率先在全国推出“无忧避让系统”,给救护车安装了电子眼。该电子眼自带3G网络,可将现场实录即时传入交警视频监控中心,公民因避让救护车而产生的违法记录将自动消除,避让救护车不需“自证清白”。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无忧避让系统”效果显著,值得大范围推广。

  总之,要想让“为救护车让道”的社会共识化为全民行动,既要惩治不让道者,也要保护让道者,最终保障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