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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党章要求 争做合格党员
邵娜
//m.auribault.com 2016-06-14 来源: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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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也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和总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学一做,基础在学,首先要学好党章。全党学习贯彻党章的水平,决定着党员队伍党性修养的水平,决定着各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水平,决定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不论是高级干部还是普通党员,要做合格党员,学习贯彻党章都是第一位的要求。”

  做“讲政治有信念”的合格党员

  党员要讲政治有信念,必须要真学、真懂、真信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等党的基本知识,否则党员的政治信仰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党章的总纲部分对党的基本知识作出了明确规定和系统阐述,由此可见党章是我们党立党、治党、管党、建党的总章程。

  党员要讲政治有信念,必须要真做,那么党员如何去做呢?党章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由此可见,党章是规范党员言行的根本准则。

  在现实中,出现了某些党员政治觉悟不高、理想信念动摇的现象,非常值得我们警惕。比如少数党员会不经意讨论党员能不能信教的问题。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信仰是共产主义。其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是否能信仰宗教”这个问题早在2002年就有了明确的答案,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做“讲规矩有纪律”的合格党员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纪,党员要“讲规矩有纪律”必须从遵守维护党章入手,在严守党章中找准支撑点,形成推动力。严明的组织纪律是确保我们党不变质不走偏的坚强保证。党章第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了党员的义务之一是“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关于“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详细的论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也就是说,从概念的层面,“党的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纪律”更大。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也可以这样说:党的规矩包括已成文的党的纪律和未成文的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更进一步讲,党的规矩包括总规矩党章,党的已成文纪律和未成文纪律,还包括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

  做“讲道德有品行”的合格党员

  党章第一章第三条关于党员的义务中明确规定了党员的义务之一是“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党章第三十四条对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百行德为首,百业德为先。道德修养问题始终是党员干部做人为官的首要问题,也是中国共产党思想建党的重要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要真正做好、推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就要不断加强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中国共产党人的道德修养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体系。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力倡共产党人要自省、自重、自律、自觉地改造世界观。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共产党员都要严格自律,毫不懈怠,做堂堂正正的君子,使自己仰头无愧于党,俯首无愧于民。刘少奇同样主张把“慎独”作为共产党人修养的方法加以运用。他指出,共产党人即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他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周恩来在这一方面也有很典型的道德修养。他生前为自己的家人亲属定了“十不准”,包括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他;来者一律住招待所等等。“十不准”既是周恩来对亲属的要求,更是他自己严格自律的真实写照。

  做“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党章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第三条党员的义务中也明确规定,党员要“坚持党和人民间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要讲奉献、有作为,不仅是党章对党员的明确要求,还是由中国共产党的两个先锋队性质、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艰巨复杂性所决定的,这就要求我们共产党员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能带头、做先锋、是模范,在关键时刻,党员能奉献、有担当、敢牺牲。

  遵循党章要求,就是要对党章真学、真懂、真信、真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刻提醒自己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时刻牢记党章对党员的各项要求,在不断地自我修炼中将党章要求内化于心,将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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