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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社会面临的主要矛盾作了新的界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这一表述中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这一根本性、历史性的变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主要标志。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因此,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当然,社会主要矛盾要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最为重要的,还是要看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方式方法。只有方式方法得当,社会主要矛盾才能真正转化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与此同时,正如十九大报告指出的那样:“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也因此,在采用何种方式方法来化解“关系全局”的社会主要矛盾时,必须慎之又慎。
那么,究竟应当如何化解我国社会面临的主要矛盾呢?根据十九大报告精神以及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已经完成现代化转型国家的经验,可以认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基层为原点、以集体主义为纽带,是化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中国方案。
以人民为中心:
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十九大报告明确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这不仅因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更因为我们发展的目的和根本宗旨是为了人民,是为了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对此,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因此,以人民为中心可谓是化解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应当看到,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出现转化,究其原因,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在改革开放带来我国经济迅猛增长,并于2010年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同时,改革发展的成果却没有公平地惠及到全体人民,没有较好地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反而在事实上出现了利益分配不公平,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利益分化甚至两极分化现象,而且垄断性利益集团的存在更是加剧了人们对利益分化的认知和不满。
这就是说,一面是经济的快速发展,正在从一个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进发(这从理论上看应当是为全体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提供了可能性),然而另一面却是利益分化的严酷现实。这一矛盾的现实,恰恰就是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反映。在利益分化的严酷事实面前,人们的情绪往往充满着焦虑和沮丧,甚至有时候是怨恨的,不同群体之间往往弥漫着互不信任和猜疑,甚至有时候是彼此对立的。这样一种社会氛围,哪来和谐相处?哪来安居乐业?又哪里会有美好生活呢?假如人们没有了过上美好生活的可能与希望,那么,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这种矛盾的状况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显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让人民群众有真正的获得感、幸福感,才能够从根本上化解社会主要矛盾。
以基层为原点:
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主阵地
在很大程度上,改革是不断解放生产力、进而不断调整生产关系的过程。在我国改革开放伊始,为了解放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便开始了对生产关系的调整。这种对生产关系调整的结果主要表现为基层社会结构的分化与解体。
例如,在农村,在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公社体制下,生产队是最为基层的一级基本核算单位,也是对“社员”进行管理的基层组织。伴随着包产到户政策以及其他改革措施的实施,原有的人民公社、生产队体制已不复存在,个体化生产、个体化经营以及市场化导向的交往原则等完全占据了主导地位,各种组织或消失、或名存实亡,即使那些仍然存在的基层党组织,其作用也因为失去了工作抓手而大为削弱。
在城市,在计划经济时期,在保障充分就业是社会主义相比于资本主义的一大优势的理念指导下,几乎每一个城市居民都被安排进一个单位工作,这样,单位和居委会一起就成为了城市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基层组织。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原先那种较为普遍的单位办社会的现象基本上已不复存在,单位(特别是公有制企业)已很难像改革前那样发挥对员工的管理作用,其管理与服务员工的职能大大弱化,还有一些公有制企业或破产或重组,从而基本上完全把对员工的管理与服务推给了社会,而那些在改革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对员工的社会管理职能基本弱化。这样,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单位基本上处于一种缺失的状态,基层社区治理结构也因单位参与的缺失而变得不再完备。
可以看到,一方面,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凯歌行进中,各种各样的矛盾与问题层出不穷,而解决矛盾与问题的速度远远赶不上产生矛盾与问题的速度,同时,由于基层社会结构的分化与解体,使得解决矛盾与问题的抓手呈现匮乏状态,这又必然加剧了矛盾与问题的累积。
因此,要化解社会矛盾,就必须使基层社会重新组织起来。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所指出的那样:“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另一方面,在当下的中国,先外围后核心的渐进式改革目前已经步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剩下的都是一些难啃的硬骨头,改革的难度和复杂程度都在加大。譬如,如何打赢脱贫攻坚战?如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等,这些都不是可以靠行政命令等,在一朝一夕之间就能够得到解决的,而是需要制定缜密科学的方案、耐心细致的行动,方能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基层的和谐与稳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总之,上述情况说明了:最突出的矛盾与问题在基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在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保证也在基层。当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未来的改革发展进程中,基层已经成为当下中国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主战场。
以集体主义为纽带:
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价值理念
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社会结构不断分化与整合的过程。在中国,社会结构的分化主要表现为原先的计划经济时期的各种类型的集体的分化乃至解体,这在工人和农民这两个中国最主要的社会群体中间表现得最为明显,因为原来的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集体已经不再甚至无法对他们进行管理和控制,更谈不上提供什么服务了。事实上,社会分化了之后必须要有社会整合,否则,社会就会陷入混乱。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社会就是在不断的分化与整合中取得进步的。当然,其中的关键在于采取什么样的社会整合的手段。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一种个人主义取向的社会整合方式,应对其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分化现象,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因而有不少人就想当然地认为,个人主义是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价值体系,甚至被看作唯一的思想价值体系。因此,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个人主义的价值观逐渐兴起,并挤占了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存在空间。一个重要的事实是,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它自然也一直是我国社会的主导舆论所弘扬的道德原则。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集体逐渐被削弱,乃至解体,集体、集体主义被视为和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事物而逐渐被搁置起来。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乃是倡导个人的主体地位、主体意识和主体权利的个人主义思潮,并在中国的思想和实践领域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然而,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毕竟不是西方的市场经济,它还带有社会主义的胎记,因此,对于西方适应的个人主义价值,完全照搬到中国就未必合适。事实上,个人主义在中国的实践,不仅没有真正发挥其社会整合的功能,而且走向了极端个人主义的地步。这种情况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在中国发展市场经济、应对社会分化,究竟应该以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为指归?
既然中国的市场经济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分化,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约束下进行的,既然中国的实践已经证明个人主义并不适用,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放弃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集体主义?或许,以集体主义为中心,作为应对当前中国出现的社会分化的价值准则,作为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价值理念,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国特色之路。
当然,不论是以人民为中心、以基层为原点,还是以集体主义为纽带,其目标指向只有一个,那就是有效化解当前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只有有效化解了社会主要矛盾,才能赢得民心,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筑牢党的执政基础。而要达到这一目标,还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国共产党的强力推动。正因为这样,在上述的三个方面之外,可能还有一个不可或缺的“中心”,那就是“以党为核心”。所以,在新时代,为有效化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加强党的建设就成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也正因为如此,“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十九大报告如是说。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与战略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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