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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有3900多名干部因瞒报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2015年,中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坚持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作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全年共抽查副处级以上干部43.92万人。其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受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60人。通过开展抽查核实,促进领导干部增强了规矩意识。
从2015年1月开始,中央组织部在全国范围部署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将抽查比例由3%至5%扩大到10%。
领导干部“家事”报告随机抽查应当常态化。今后,领导干部如不如实填报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早在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实际上,近年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直在做,但效果并不明显,远未达到制度设计的预期目的。实践中,官员“家事”报告尤其是财产申报的问题多多,诸如形式主义严重、虚假申报多、难以核实、公开透明度差、群众难以监督等等。
“家事”报告必须与核查机制相结合。实践表明,要精确掌握领导干部真实的个人情况,必须要有核查机制。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查个人事项报告材料,就是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实质性举措,抽查核实将倒逼官员如实申报,有利于对虚假申报进行处理,提高惩治腐败效率,利于在早期发现问题。
“家事”报告必须与问责机制相结合。对于虚假申报问题,必须予以问责。今后,领导干部如不如实填报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此举有望在相当程度上遏制虚假申报问题,让“如实申报”落到实处。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仅仅是申报一个环节,而应当全面科学地涵盖申报、核查、公示三个环节。只申报而不核查、不问责,那么实际意义将大打折扣,难以杜绝瞒报假报问题。申报登记切忌走形式注水分,对虚假申报或者选择性申报都要予以问责。
官员财产公开在不少国家早已成为政坛惯例。早在2005年,印度就出台了官员财产公示方面的法案,印度司局级以上的官员都被要求申报个人财产,尤其是参加竞选的议员、州官,都必须提前公布个人财产情况,供民众查阅核实。浙江温州洞头也曾首试官员任前财产网上公示,尽管公示对象有限且只适用于新任职的环节,但其具有一定的破冰效应。
社会各界期待的官员“家事”报告制度,特别是财产公示制度可谓千呼万唤难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国内首次提出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可追溯至1987年。从上世纪80年代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首次提出,到近年以来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在申报基础上试点财产公开,20多年政策的反反复复让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一直难以落地。1994年《财产申报法》被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未能进入实际立法程序。其后,财产申报制度被纳入公务员法,却仍未作明确规定。2006年,《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颁布实施。2010年,修订后的《规定》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看来,当务之急是要尽快通过立法层面推动官员“家事”报告和抽查制度固化下来,为官员“晒家产”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建议在国家层面的公职人员财产和个人事项公开法依然难以出台的情况下,鼓励各地先行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的地方性法规,依法确立官员“家事”公开制度,并且使这项制度不以当地领导班子的更迭而存废。
官员“家事”公开不能再重复“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游戏,期待官员“家事公开”制度倒逼出阳光反腐的升级版,真正成为阳光反腐的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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