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遭罚 倒打一耙
分享到: | 更多 |
图 王成喜
文/叶建明 诗/落雪怎无痕、再来一瓶二锅头 题/常少杰
农民工讨薪罚款10万元,发短信“诽谤”项目经理贪污罚款5万元,在项目部辱骂、“诽谤”项目经理罚款30万元……近日,一份“最牛劳务结算单”在网上曝出后引发网友广泛热议。收到这份“罚单”的劳务公司负责人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他们向建筑方讨薪一年多了,不仅讨薪未果,还收到了这份罚款单。开具此份罚款单的建筑方项目经理黄先生称,罚款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的,“这只是初版,具体怎么执行要看和劳务公司商量的结果”。(1月25日《北京青年报》)
先有拖欠,才会有讨薪。农民工追讨自己的血汗钱,竟要被拖欠方借机罚款,这怎么看都是在颠倒黑白,蛮横无理。其实,无论劳务公司和建筑方是怎样签订的合同,只要不合法不合规,便不具备法律效力。有关部门无疑需要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帮助农民工要回工资,避免弱势的农民工被欺负。
有道是:讨薪反被讹上钱,民工维权真艰难。黑心老板欺侮人,监管快来施重拳。另有诗为证:霸王合同鹿为马,讨薪不成反被罚。但使法律行天道,老赖岂敢耍奸滑?
编辑:张苇柠
扬子晚报:请假一次罚1000元2010-01-18 |
齐鲁晚报:反恐演习别拿工人讨薪开涮2009-12-10 |
齐鲁晚报:反恐演习别拿工人讨薪开涮2009-12-10 |
扬子晚报:谁最适合做讨薪的“新闻发言人”?2010-11-26 |
民工不“制造新闻”就难讨到薪?2013-01-17 |
吴 玲:工人讨薪遭暴打悲剧何时不重演2014-11-28 |
魏 青:“死人好还薪”是权力的冷漠和傲慢2014-12-15 |
中工时评:莫让农民工讨薪成劫难2015-01-22 |
又见老赖新版2016-01-25 |
“讨薪罚款”是哪家的规矩?2016-01-26 |
关于中工网|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