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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举行
胡戎恩
//m.auribault.com 2018-05-23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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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进一步深化对于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理论探讨和路径把握,5月18日,由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和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温州人联谊总会法学分会共同主办的“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在上海政法学院举行。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均瑶集团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出席了本次研讨会。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关保英主持,上海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夏小和致欢迎词。

  夏小和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改革开放这场中国的第二次革命,不仅深刻地改变了中国,也深刻地影响了世界!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在上海政法学院举办纪念研讨会,意义十分重大!

  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葛洪义教授认为,从中国法治发展与民营经济的角度出发,民营经济是中国法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他主要分了三部分阐述了这个观点。首先,他提到了中国法治的难点与社会组织的机遇。他将法治国家概括为能够为每个人维护自己权利提供充足的制度条件的国家。具体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每个人的问题要自己解决,没有救世主。所以,由此推导出法治包含人权、平等、自由等,也包括人们可以依法自主地选择解决自己问题的方式;第二,国家要提供人们解决问题的制度,而不是包办问题的解决。由此推导出权力要受制约,也包括解决问题的机制不应该由国家垄断。然后,葛洪义提出了我国曾经有过“社会”的缺失以及社会的重建。他先解释了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治国家是由市民社会决定的。再通过举例的方式简述了什么是“社会”、中国如何会缺失“社会”。社会重建就意味着国家需要在历史上专制集权的观念氛围以及极左错误思潮长期影响的精神状态中,在无所不包的国家体制下,恢复家庭、企业、学校、社团组织等,特别是具有独立自主经营资格的企业。葛洪义最后认为,应当由社会建设来助力法治建设。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教授提出,刑事法治对民营经济不是保障不力,而是过于侧重打击犯罪从而阻碍了市场的活力。他认为,需要充分认识刑事法治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特殊价值。在此之前社会上一直存在一种误区,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似乎其他法律的作用更直接;刑法就是通过惩罚犯罪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至于如何发挥刑法的独特功能来积极引导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不是刑法应关心的事情。但其实刑法正是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它规定着市场活动的最终边界,同时影响着企业家的安全感。因此,刑法及其运行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具有全局性的重大影响。他还重点讲解了国外刑事法治中对企业合规体系的具体规定以及其重要意义。然后,张远煌对民营经济刑事法治保障不力的原因作了理性分析。他首先梳理了我国宪法从1982年开始几次修改中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改变,从而提出刑法中民营企业地位与宪法和中央政策不匹配,又分别从立法角度与司法实践角度阐述了民营企业在刑法上保护的不平等。

  上海财经大学法治与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麻国安教授从PEST到STEEP的角度论述了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战略。麻国安以几组图片切入,介绍了民营企业发展的现状、民营企业家的成长历程及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其次,从人工智能的热点出发,谈论了企业发展过程中应当掌握的ABCD理论,即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再次,指出企业应当把握的发展战略,其中提到法治战略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地位,在战略分析方面应当从宏观环境、行业趋势、行业竞争状态入手;最后,从“PEST”和“STEEP”的内涵出发,指出除了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经济法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技术环境之外,也应注重生态环境,并在此基础上指出目前企业发展所面临的20个风险,重点论述了属于数据风险的GDPR,以小米公司的全球合规观为例,分析得出只有坚持“风险防控、合规审查”的法治战略,民营企业才能得到稳定快速的发展。

  均瑶集团监事长陈理以均瑶集团的成长之路为切入点进行民营经济法制建设40年回顾与展望。陈理以介绍均瑶集团包机的历史开始本次报告,并解释了“百年老店”是其确立的一个远大目标,代表着企业的发展基业长青,从均瑶集团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史出发,讲述了企业走法治之路的必要性。他采用“解剖麻雀”的方式介绍了均瑶集团发展的26年的26事,说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节点都伴随着国家的一个政策,也阐述了民营企业自改革开放至今,能够得到快速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但也有很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如同昙花般转眼即逝,究其原因乃是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巨大风险和其承担风险的能力不足之间存在很大的矛盾,企业发展没有法治秩序保障,就难以发展下去。他最后指出,民营企业只有在法治之路上才能走的更稳。

  上海李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旭从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进行分析。他说,40年间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建立,在规范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保护民营企业的权益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他用“事无巨细,动辄得咎”8个字概括了民营企业的法治建设现状。以几位涉及民事纠纷和刑事纠纷的企业家为切入点,主要分析了案件所涉及的“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并从中总结出企业家应当在经营企业过程中注意的事项。他强调,企业的发展一定要合规,一定要在事前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企业目前存在的七大法律风险,即企业设立、并购和治理;企业合同管理;劳动人事法律风险;企业家家事法律风险;企业从事民间借贷;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在风险防范的重点方面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即企业老板、政商关系、安全第一。根据“很多企业家不是在监狱里,就是在通往监狱的路上”的说法引出四点思考:去罪化、轻刑化、关注产权、加强研究。他最后指出,“法治兴则企业兴,企业强则国家强”。

  上海政法学院“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院长王蔚教授从“一带一路”国家倡议的背景下阐述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机遇、挑战和应对措施。首先他介绍中美之间的贸易关系,提出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机遇、挑战和应对措施。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世界温州人联谊总会法学分会执行会长胡戎恩对会议进行总结。他从家乡40年发展变化讲起,讲述了他眼中所认识的中国40年的变迁。他强调,既要看到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又要警惕其中存在的隐患,要正确解读这40年!并结合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通过加强财产权研究,阐述了要进一步保障和扩大公民的财产权的必要性。平衡改革与开放的关系,实现“改革”和“开放”齐头并进。最后,指出法律人眼中的营商环境就是法治环境!期待中国民营经济法治建设进一步走上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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