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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经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进一步完善,我们党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987年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一个中心,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因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由阶级矛盾转向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决定了我们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的中心,牢牢把握住,一百年不动摇。
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作为党的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它们之间相互贯通,相互依存,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之中。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坚持走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以广泛的人民民主为基础,又为人民民主的充分发展提供有效的形式;我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我们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在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我们实行的改革是全面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自觉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来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现现代化的要求。我们实行的开放是包括对外对内的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全面开放。
因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关系到我们事业的全局和根本,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与命运,是制定其他一切具体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执笔:周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