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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政落地,科研人员才有获得感
韩义雷
//m.auribault.com 2016-03-09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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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法律上已经没有障碍,但还是有科研人员告诉笔者,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没有进行相应调整前,高校管理者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顾虑。最近,中国电子学会副理事长徐晓兰委员在接受采访时说,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仍然存在。一些政府部门体制机制僵化,只盯着本部门的一亩三分地,缺乏跨部门的协调与统筹。

  科技领域的改革错综复杂。智力资源的评估、激励、管理,弹性大、环节多,改革起来难度很大。为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最近几年来,中央政府带领科技管理部门,敢打硬仗,啃硬骨头,推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颇高的改革举措。比如,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政府向着“九龙治水”的管理模式下刀,意在解决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等现实问题;比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政府从打破管理单位界限入手,去释放科技服务的内部潜能;再比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努力砸碎“国有资产流失”这条锁链,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潜能,让科研成果尽可能地自由交易。

  毫不夸张地说,这些历经千百次推敲才推出的新政,绘制出了一张措施有力、脉络清晰、操作有序的“科体改革路线图”。不过,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再好的顶层设计,如果落实不了,也只是一张废纸。为了保障科体改革顺利开展,我国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以台账形式,明确每一项改革任务的具体成果、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限。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则将对方案的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激发创新、问题导向、整体推进、开放协同,这些措施都在保障新政的落实落地。

  不过,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深化科体改革也是如此。在笔者看来,为了让科研人员享有实打实的利益,各地、各部门应该进行两种调整。第一种调整,尽快参照上位法对部门规章进行修改。还是以科技成果转化法为例,在重新修订之后,科技成果的处置权下放到了高校。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高校管理者还是会畏首畏尾。究其原因,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税务政策尚未进行相应调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评价办法依然存在。法律虽然修改了,但相关规定不修改,高校执行起来就会两难。

  另一种调整,不要只做文件的“收发室”。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揣着这样那样的小九九,打着各式各样的小算盘。对分析问题有头疼之感,对解决问题有恐惧之心。他们不做改革的执行者,只是成为文件的“收发室”。一些好政策,在这种不作为中,难以转化出生产力;一些好措施,在这种不作为中,可能会变形走样;一些好制度,在这种不作为中,执行起来“忽左忽右”。当不作为成为一种工作方式,再好的改革也难以落地。

  如今,我们正逢一个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当国家吹响科体改革的总攻号角时,各地、各部门也应随之调整。只有这样,改革才能真正落地,科研人员才能更有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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