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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论草原文学的内涵与外延
//m.auribault.com 2016-08-19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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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发散性思维看待草原文学

  目前对草原文学概念的理解和使用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草原文学是生活在草原这一自然地理环境中的人类所创造的文学,包括古今中外所有草原地区的文学。

  草原文学是特指内蒙古草原的文学,包括古今各个时期的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族文学,也包括当今部分汉族作家诗人书写草原的文学。这种理解首先把大草原等同于内蒙古,因此它显然是一种带有情感色彩的、比拟性质的用法。

  指来自内蒙古草原民族的作家创作的文学。一些评论家还将草原文学分为“前”“后”,如“前草原小说”“后草原小说”“前草原文学”“后草原文学”等,所讨论的基本都是以内蒙古作家为主包括来自内蒙古现生活在各省市的蒙古族作家的文学创作。

  分析起来大致属于两种情况:

  一是把“草原文学”当作实体概念、科学概念使用,内涵、外延清楚,指称包含于草原文化范畴之内的特定地域、民族的文学。

  二是概念的内涵、外延界定不清晰、不严格,表达了一种价值取向,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情感色彩或虚拟性。这种用法在非学术语境中尤其明显,给内蒙古的文学艺术笼统地贴上草原的标签,意为“来自内蒙古大草原的文学艺术”。

  由此看来,同样使用“草原文学”这几个文字符号表达,但概念的内涵外延不同,性质也不同,有的当作实体概念、科学概念使用,有的当作抽象概念、虚拟概念使用,有的当作单独概念使用,有的当作普遍概念使用。

  其实,以上情形在草原文化研究领域也同样存在。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草原文化就是“草原民族的一切精神活动及其结果”。而在实际生活中对草原文化的理解、概念的使用千差万别。草原文化概念的外延自然比草原文学更广大,于是实际使用当中乱贴标签的情况也更严重。

  在“草原文化”“草原文学”概念的定义、使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其实反映了这些概念天然具有的不确定性,也就是以“草原”这个语言符号作定语,而草原这个符号的能指和所指在不同条件下具有不同的结果。这与罗兰·巴尔特所说的“玫瑰花”的能指与所指在第一级语言系统和第二级语言系统中大相径庭的情况类似。

  据此,我们应当首先尽量准确定义概念。作为学术研究,要尽可能少些先入为主的主观性,尽量避免论题之外因素的干扰。首先,需要考虑我们所称草原文学,是不是具有非草原文学所不具有的性质特征,是不是存在一个与草原这个自然地理、人文环境相对应的性质特征?草原文学唯有其独具的、非草原文学所不具有的性质特征时才成其为草原文学,而草原文学如果具有这样的性质特征,那也就意味着草原文学并非内蒙古所独有,内蒙古以外的草原地区也应该存在。

  其次,判断的尺度要统一,尽量避免主观性、情绪性因素。同样书写草原的文学,由于文化心理、文学传统、审美取向的不同,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作家的表现手法、风格、艺术效果可能有所不同。同为蒙古族作家,元代、清代离开草原长期生活在农耕或城市环境中,用汉语创作的蒙古族作家和当代内地的一些蒙古族作家的创作,就不同于草原本土的蒙古族作家。这个差异其实是很明显的。

  再次,我们平常说“一题多解”“一事多写”“一物多用”,在草原文化、草原文学研究中可能更加需要这样的发散思维。因为,公众对这些概念已经有了各自不同的理解,短时间内也许无法规范和统一。那么,我们为什么要为草原文化、草原文学寻求独一无二的“解”呢?(包斯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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