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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的证明事项应该清除
杨于泽
//m.auribault.com 2016-08-12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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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等12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凡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14种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总的感觉是,要开的证明又少了一批。

  14种情形人民群众不再需要找证明了,省事省心。此前有地方公安部门率先宣布类似政策,舆论一片喝彩。但在找政府办事时,公民要出具的证明各式各样,你可能想到的有关部门要,你没想到的他们也想到了。与公安派出所有关的证明少了一批,但需要其他部门开具的不在少数,应继续摸底在政务办理中到底需要多少种证明,提出有针对性的化解之策。

  现代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社会管理离不开证明体系。但向当事人索要证明之外,有些工作也可探索由有关部门循政府信息渠道进行核实。在一些信用制度完善的国家,居民只需口头声明即可,如果有关方面有所怀疑,有便利途径进行查询。

  废止14种证明事项亮明了政府正本清源的姿态。正本清源就应当对所有证明事项进行评估和清理,首先是审查其合法性。公安部不予证明的事项,其他部门是否要继续证明呢?政府行政讲究“依法”二字,政务办理中诸多证明事项,是出于风险控制设置的,有的是回应某种社会呼声,却未必合法。比如现在买卖房屋、产权登记,动辄要配偶、前配偶到场签字画押,不知法律依据何在。其实若有人暗中侵犯配偶、前配偶权利,完全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勿需政府机关大包大揽。

  政务办理中的风险控制永远不可少,但证明或核实的义务不少应由政府部门自己承担起来。政府索要的证明,无非是一些与人际、人物、人事关系有关的信息,基本上可以被归入公共信用信息范畴。现在一些城市已经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查询成了一项公共服务。接下来要扩展和完善,组建全国性平台。

  中国近年来一直在提倡“互联网+”,政务办理中的证明困局正是一个可以用“互联网+”来解决的问题。解决好了,政府办事效率可以大大提高,人民群众可以省事省心,是一项惠民工程和民心工程,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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