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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全面转型过程中的道德引领
李建华
//m.auribault.com 2016-02-17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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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是社会生活的重要支撑和内驱动力,任何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都需要道德的引领,也必然产生新的道德诉求。只有充分发挥道德的引领作用,满足社会发展所形成的道德需求,才能为社会转型提供正确的价值方向,确保社会在健康的道路前行。当前,我国社会进入了全面转型的时代,随之而来的是对于道德更为急迫而深切的呼唤。以怎样的方式用道德引领社会全面转型,成为确保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关键。要充分发挥道德在社会全面转型中的引领作用,当务之急是要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尽快完成道德从被动适应社会需求到主动引导社会发展的转变。多年来,我们道德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的道德体系。在市场与道德之间,道德一直处于被动适应的地位。在改革开放初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具有国家策略层面的合理性,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道德规范系统也是历史的必然。将经济发展置于国家建设的优先地位是当时社会主要矛盾所决定的,着眼于改变社会生产力滞后的现实困境。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是完全必要的,提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伦理辩护也是必须的,因为中国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毕竟是一场革命,对中国的改革开放具有决定性意义。

  但是,作为思想意识层面的道德与经济基础之间并不是单向地处于被动状态,道德作为思想意识对市场经济同样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反作用。当物质生活发展到一定阶段,道德的批判和导向功能就开始凸显出来。事实证明,完全适配于某一领域的道德总是受到严格的局限。当前社会消费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观念的滋生与盛行就是这种局限产生的后果。这就要求我们要以更为宏大的社会视野重新诠释我们的道德生活,树立更具包容性、全面性的价值目标。道德既是对现实的反馈,也富有强烈的前瞻性,从某种意义上,道德是对现实的超越。这种超越性表现在,道德价值总是为人们的生活选择指明方向,确立规矩。只有首先明确社会的价值目标,才能为协调不同社会领域之间的关系提供原则,社会的全面转型才能沿着适宜的轨道运转。在社会实现全面转型和全面发展的今天,道德不但要跳出“被动适应”市场经济的格局,同时要肩负起批判的使命,更要跳出对市场经济“单一适应”的模式,从更高层次、更广视野引领社会的全面发展。

  构筑适应社会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在单一性社会转型模式中,道德话语也总是围绕着主要转型要素而构建。比如在政治驱动社会转型阶段,我们建立了与公有制和国家权力主导相适的道德体系,将社会价值的实现置于绝对优先的地位,对任何私人价值诉求都持批判的道德态度。而在改革开放之后以经济为驱动力量的社会转型中,我们的道德标准又开始向市场经济倾斜,不但肯定个人价值、肯定经济利益,而且把经济价值的实现作为道德评价的主要尺度之一。正因如此,一种被极大简化的功利主义道德开始出现并蔓延——之所以说其被简化,是因为功利主义关于从私利走向公利的内容被普遍忽视。从单一社会转型的现实来看,偏重某一价值的道德体系无法有效统领全面的社会建设,导致社会道德的偏差。在社会全面转型期,我们需要建立能够满足不同社会领域需求的,与这些领域内在价值保持一致的道德体系。当我们从单一性的社会转型转换为多维度社会转型,道德体系的构建就不能只适应某一方面的诉求,而应该增加民主政治、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法治社会等元素,并且找寻社会不同主体之间的价值最大公约数。建立“全面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成为我们的重要议题和重大任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们构筑统合性的道德体系提供了基石。我们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针对不同社会主体、领域的规范体制和评价标准。社会主体基于其所扮演的社会角色而表现出差异性,这也决定了它们的价值诉求之间也存在着差别。比如对于政府部门而言,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其最根本的价值原则;而对于企业而言,创造利润、增加财富则是最本质的价值追求。显然,不同主体在追逐各自价值目标的过程中甚至会出现相互冲突。寻求广泛的价值共识,以大家普遍认同和接受的道德体系规约社会行为,是实现道德全面引领的必要前提。其一,我们要根据现代社会的本质要求和多元要素,对原有道德规范体系进行梳理和增减,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领下进行新的提炼与概括,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其二,我们要根据不同社会主体、行业的特点设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的规范体系,将道德自律与道德约束相结合;其三,我们要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和反馈,从而发现社会道德状况的整体性变化,以便得到及时调整。

  建立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协同共治机制。我们以往的思想道德建设主要由政府主导推进,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单向结构。社会是多元互动的复杂性体系,随着生活方式的演进,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助推下,社会领域得到极大拓展与丰富,一元思想道德建设模式所受的局限更加明显。此外,旧有模式也严重削弱了政府之外社会单元的主体性——它们在思想道德建设中总是扮演着“对象化”角色,难以调动和发挥主观能动性。党的十八大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任务,相较于传统社会管理,社会治理呈现社会治理方式的革新,要求我们必须以协同共治的理念,引领思想道德建设出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共同参与、协同合作的新态势。发展社会权力、以之填补国家权力合理收缩留下的空白是社会治理的根本任务。

  我们社会正经历着从管理走向治理的道路,意味着社会不同主体之间、不同领域之间的共同参与、协商共治将成为社会建设的常态。构建协同共治的道德引导机制是完成道德引领使命的前提。一方面,要构建多元主体的道德交互平台。道德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道德引领的重要条件是道德本身具备自我完善的功能。社会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以发展的视野看待道德才能为其持续注入活力。另一方面,要强化道德的传播与培育。社会安定团结有赖于所有社会成员各安其位、各尽其职,并以积极的道德姿态参与公共生活。因此,我们要加强公民道德的宣传和培养。充分利用学校教育和媒体平台对社会成员进行系统性、多层面的道德教育,增强公民的道德认知。通过道德奖惩制度的建设鼓励人们参加道德实践,树立公共意识和责任意识。

  充分发挥具有公共影响力群体的道德示范作用。公职人员(如公务员、教师、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企业精英、文艺界明星等群体因为自己特殊的身份对于社会道德产生示范性效应,他们应该在道德引领中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公职人员负有天然的公共性,公共权力的行使总是会涉及公共利益,所以任何带有公共权力色彩的从业者都具有客观的公共性。这意味着这部分群体必须接受群众的监督,必须让自己的言行满足公众的道德期待。我们曾提出以德治国的概念,以德治国并不是要以道德取代法律成为社会的根本保障,而是强调从事公权行使的道德资格。这就是为什么对于公职人员的道德要求要高于普通民众。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之所以对腐败采取高压政策,制定了细致的规章制度约束公职人员的语言行为,甚至规范公职人员的私人生活,就是因为公职道德的缺失将动摇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

  企业精英与文艺界明星的公共性则源自民众的关注和追捧。由于经济成为主要的社会领域,商业行为与人们生活方式和质量的联系也日益紧密。人们对于经济价值普遍持有尊重和肯定的态度,从而产生了对于商业成功的追逐。企业精英随之成为大家关切和效仿的对象,期待复制他们的成功经历。文艺明星直接以公众为服务对象,他们的成功一方面源自自己高超的技艺,另一方面则更多源自满足了民众的文化生活需求。正因如此,他们总是处于民众的视线之中。明星们通常聚集了大量的受众,借助网络技术的发达,其影响力也进一步得到扩展和提高,有的明星在网络社交网站的粉丝高达数千万之众。他们的言行对于追捧者而言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

  近年来,我们发现,为社会褒奖的道德优秀者更多来自于非公共性群体,也就是通常所言的草根群体。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社会道德生活的现状,表明公共性群体道德引领能力的不足。我们应该对于这部分群体设立更为严格的道德规则,通过高标准的职务道德和行业道德规范激发公共性群体的道德意识,规制他们的道德行为,发挥其道德引领的群体效应。(作者系湖南城市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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