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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跨部门联合惩戒,有助于提高失信成本,维护市场秩序。让守信者获得收益,让失信者遭到淘汰
通常被称为“老赖”的失信企业及其负责人,今后的日子恐怕不会好过了。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当事人进行“合围”。此前,工商总局已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266余例,限制317万人次购买机票。
惩戒失信,威慑力有多大?来自法院系统的变化很能说明问题。笔者从多位执行法官那里了解到,以前都是法官追着“老赖”跑,现在,很多“老赖”主动找到法官要还钱。原因就在于,根据今年7月最高法修改后的司法解释,失信被执行人不但被限制买机票,连高铁和动车票都无法购买。这一规定,连同此前最高法院向公众开放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让这些“老赖”们不仅“丢不起人”,而且“出不了门”。在一个连网上购物都需要验证个人身份信息的现代社会,这一限制将让失信者们寸步难行。
根据目前的这份《备忘录》,那些侵犯消费者权益、制假售假、虚假宣传坑害消费者,以及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行为,都将被视为失信而被多部门“组团”惩戒,从而面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窘境。比如,企业如果有失信“劣迹”被录入系统,不仅在银行贷不到款,而且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中,都将面临“禁入”。这将有效克服以往一个部门“单兵作战”的局限,从而促动企业和社会严肃对待诚信问题。
中国本来就是一个讲究“无信不立”的民族。如果说在此之前,人们对诚实守信的理解多集中在个人修养和道德层面,那么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历练,更多人认识到,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不仅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套制度、一种文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依靠规范的信用制度,来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跨部门联合惩戒的实施,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创新。在当前简政放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这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有益尝试。注册公司更容易了,但如何防范那些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皮包公司”,如何制裁那些“金蝉脱壳”、拍拍屁股就走人的企业负责人和高管?通过跨部门联合惩戒,有助于形成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合围之势,提高失信成本,维护市场秩序。让守信者获得收益,让失信者遭到淘汰。
好的制度还要好的执行。未来,多部门联合惩戒,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要健全退出机制、防范对信息的不当使用。惩戒的同时要加强引导,相关企业和个人履行完法定义务之后,“失信”不应该成为他们的终身标签。相信通过联合惩戒和统一平台建设,将促使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守约践诺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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